9月1日,一名31岁的中国籍女子在日本爱知县冈崎市仁木町川越市营家中遇害,其37岁的丈夫作为嫌犯已经被逮捕。据日媒报道,1日凌晨,当地警员接报警后赶往现场,发现居住在此的一名中国籍女性倒在血泊中,现场其丈夫承认行凶。
受害女子曾于8月28日前往冈崎市政府和警署就丈夫对其施以暴力一事进行咨询。其丈夫否认对受害者施暴,但警方对其进行了口头警告。此前,受害女子还曾预约过该市日本司法支援中心,称希望咨询离婚事宜。
【文典普法】
家暴一旦产生,对受害人的身心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伤害。其中,家暴的对象一般是妇女,也有部分老年人或儿童遭受伤害。文典律师提醒各位:一旦遭受家暴,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会造成不利。
下面,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证据,为大家提供几点看法,以供参考。
1.证人证言
发生家暴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暴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
2.报警留下笔录供查询
在家暴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去医院就诊验伤,保留诊断证据
在遭受家暴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向妇联投诉以供查询的证据
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居委会(村委会)出具书证
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6.工作单位可以为其出具书证
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7.通话录音
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8.施暴视频或照片
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9.保证书、忏悔书等书面材料
在发生家暴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以上是关于搜集家暴证据的一些情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以上内容不能解决您的问题,又或者说每一起家庭暴力都有它的不同的具体情况。文典律师建议受害者在遭遇这样的情况后,及时报警,或向专业律师咨询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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