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今天我们来看一下这一则案例,男子为和情人结婚殴打辱骂妻子将其逼死,16岁孩子状告至法庭。
案件情况:
曹某,男,39岁,农民。曹某与周某是夫妻,生有一男一女。曹某长期与有夫之妇石某通奸。为了达到与周某离婚、与石某结婚的目的,曹某经常殴打其妻周某。周某不堪忍受凌辱,跳河自杀。周某被曹某逼死后,其16周岁的儿子曹明委托律师张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到法院控告父亲构成虐待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认为: 被害人已经死亡,本案已经没有自诉人; 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张律师接受曹明的委托是没有依据的。法院对本案不予受理。
吃瓜群众评论:
“这次不是潘金莲和西门庆了....”
“16岁的孩子这么厉害,为孩子的行为点赞。”
“看样子从小就得教孩子一些法律...”
“好好的一个家庭,就让小三给毁了...”
每天学点法
法律分析:
1.本案曹明能否向法院提起自诉?
可以。本案由于被害人死亡,曹明作为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向法院起诉。
《刑诉解释》第260条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2.如果曹明提起自诉,他的父亲能否担任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不可以,因为本案曹明的父亲是刑事被告人,法院应当另行确定其他人员担任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是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3.曹明能否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如果可以,什么时间委托?
可以,曹明作为本案的自诉人,随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44 条第1款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本案例改编自司法考试题目,案例都是来源于生活。生活本身就是法律,法律已经成为必备的常识。每天学点法,保护自己和家人。厚大司考,免费法律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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