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中国,男多女少,剩男比较多,尤其是很多贫穷的小伙子,娶不起媳妇,只能打光棍。而这个问题其实在古代也很严重,于是产生了一种灭绝人性的制度——“典妻”制度。典妻制度其实就是一种典当制度,或者租赁制度。早在汉代的《汉书》中就有记载,当时的记载是这样的“男子疾耕不足粮饷,孤寡老弱不能相养”的时候,就会出现典妻。

典妻制度是人类买卖婚姻的一种,它和娼妓制度一样,都是正式婚姻制度的一种补充。它的历史可谓“渊远流长”,早在汉代就有记载。《汉书·主父偃传》记载:“男子疾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于帷幕。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由于战争频繁,大量民众无法自活,《汉书·贾捐之传》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卖妻是以妻子作为商品进行买卖,尽管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典妻婚,但它为后来的典妻现象作了准备。

典妻虽说是一种临时性的婚情方式,却也很是讲究仪式的,一般要经过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环节。一般典妻均经过订立契约的过程。契约主要写明出典妻的时间、租价及备往事宜。典期一般为3至5年,典租价以妇女的年龄大小、典租时间的长短而定。

对承典的人说来,对自己所要典的女人都会提出条件的,比如必须具备生育能力,出典期间不得与原来的丈夫同居,更不能回家照看自己的孩子哪怕看一眼也不允许等,并将这些要求写到契约中去。

契约对于那些被出典的妇女来说无疑等于卖身契,契约一旦成立,被出典的妻子就得供人玩弄,为人生儿育女,最后还得与自己所生之子女骨肉分离。

我国的典妻风俗主要流行于南方地区,特别是浙江。典妻的盛行,直到民国才开始转衰。新中国成立后,典妻的现象才彻底消失。

夫权思想的影响很深,妇女地位十分低下。封建婚姻是建立在女性对男性的人身依附关系基础上,女子一旦结婚,就成为男性家族的私属物;妇女没有政治地位,只能依附于丈夫,夫荣妻荣,夫损妻损;妇女没有经济权力,必须依靠男子生存,受其支配。妻子的作用在于“上承先祖,下继万世”,如果男人不能自活,典妻也就顺理成章了。

而且,典妻还集中出现在古代的赌博行业,这个在很多影视作品中有反映,当一个男子将所有的财产都输光的时候,这个时候他会说,我还有个妻子,就以她做赌注。一旦输了,这个时候妻子就是别人的了。典妻一般是有时间限定的,跟典当的物品一样,签订一个3-5年的契约,也就是说这3-5年妻子是别人的了。别人在这个期限内可以对你的妻子做任何事,还可以为别人生孩子。

到了清代,典当行业大发展,典妻那就更流行了。而到了现代,感觉典妻还有,类似于借腹生子,代孕这种制度,借别人的肚子来给自己生下孩,然后再给钱。只是现在是自愿的,古代那是被迫的。而且古代能够典妻,那也是男子的绝对主导地位,女人只是男人的附属品,但是现在就大不相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