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丨星际育儿局

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据悉,事发前产妇因疼痛难忍,提出想要剖腹产,被家属拒绝后自杀身亡。

事发之后家属表示:我们同意剖腹产,但医生不肯,他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我妻子期间疼痛难忍有两次,出来跟我说‘疼得不行’。第一次是17点左右,第二次是18点左右。她出来喊疼的这两次,我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其他临床的产妇都可以证明我说过这个话。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而医院发表声明称,院方之前向产妇、家属建议实施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表示希望顺产。

图片来自榆林一院微博

事件进展到此,产妇到底是因为什么跳楼的?这应该由警方和卫生部门做出调查。

图片来自榆林一院微博

《护理记录单》中,清楚地记录着,生产过程中,家属三次拒绝剖腹产的记录

图片来自榆林一院微博

监控视频中也清楚地显示,产妇下跪,尝试与家属沟进行通,可惜遭到了拒绝。

案件带来了激烈的社会争议:产妇做剖宫手术,是否必须要家属签字?

其实这也是个老问题了。早在2007年,孕妇李某因感冒在同居男友肖志军陪同下去北京朝阳医院就诊,当时院方建议做剖宫产手术,肖志军一再拒绝签字,导致手术一直没有进行,最终导致了孕妇死亡的悲剧。

当年,李丽云事件就引发了对“手术必须家属签名”制度的全面反思。

在这之后,《侵权责任法》立法时明确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也就是说,不仅仅是家属不在场或者没有家属的情况下,而是当紧急情况发生,在没有获得病患和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也得立即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

2010年新版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再次明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尽管立法如此,但是,个别医院及医护人员的责任心还是有所欠缺,对“手术签字”制度还是存在认识误区,以为签了字,院方就不用承担法律。

事件进展到此,产妇到底是因为什么跳楼的?这应该由警方和卫生部门做出调查。

但作为这个悲剧的本质,却实在让人惋惜

这个世界上大部分的女人都会做妈妈,这是人类延续的必然过程。每个生孩子的母亲,都是从鬼门关走回来的,没有经历过的人,始终无法感同身受。

“哪个女人不生孩子?所有的人都是这样疼过来的。”很多婆婆和丈夫都会用这句话来“劝慰”即将生产的女人,若是外人看热闹的风凉话也就罢了,作为一个有着共同经历的长辈,作为承诺给他一生幸福的伴侣,这样的话,如何能这样堂而皇之的说出口

整个事件里,最可悲的就是已故的马女士,临死前那一刻,一定是她生命里最无助的时刻,把自己的生命托付给别人,却被丈夫和家属的无知害的死的不明不白,死后还要被宣传、被议论。

虽然网友都在谴责马女士的丈夫,但再多的责骂声也换不会两条鲜活的生命,这件让人心痛难安的悲剧,婆媳冲突、医患矛盾,都不能称为这件事情的本质原因,但这件事却给所有的女孩子敲响了警钟:

嫁给一个不爱自己的人,委身于一个得不到尊重的家庭,这是件多么恐怖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