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5日对一起近1200千克的制毒案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判处陈亚三、叶海青死刑;胡昌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陈国新、黎耀标无期徒刑;林晓明、谢军、巫建林七年到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左右,陈亚三、胡昌庆、叶海青等人与黎伟权密谋制造毒品氯胺酮。经叶海青介绍,陈亚三等人找到陈国新购买制毒原料盐酸羟亚胺。经协商,陈亚三等人决定向王军购买盐酸羟亚胺39个。同年10月20日,黎耀标受黎伟权所托与陈亚三、陈国新、胡昌庆、林晓明、巫建林到河南省濮阳市用现金与王军等人当面交易,购得盐酸羟亚胺39个。之后,陈亚三、胡昌庆、黎耀标、林晓明将所购盐酸羟亚胺以及另购得的酒精、氨水等用于制造氯胺酮的辅料运返到陈亚三家中。同年10月25日,陈亚三租用位于高州市根子镇牛蕴岭山头的场地作为制毒工场。叶海青、胡昌庆提供制毒技术,谢军负责杂务和望风。期间,黎耀标还负责向黎伟权报告制毒情况,林晓明则负责向陈国新报告氯胺酮的生产数量。同年10月31日,公安机关对该制毒工场进行搜查,当场抓获陈亚三、叶海青、胡昌庆、林晓明、谢军,在陈亚三家中抓获黎耀标。公安机关在制毒工场查获疑似毒品物质一批。经检验,送检的1194.4千克物质中检见毒品氯胺酮成分。同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惠东县抓获陈国新、巫建林。
法院审理认为,陈亚三、叶海青、胡昌庆、陈国新、黎耀标、林晓明、谢军、巫建林非法制造毒品氯胺酮,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且制造毒品数量大,应依法惩处。
事件回顾
2015年9月25日,广东惠州市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线索,一个由惠州惠东、茂名高州籍犯罪嫌疑人组成的制毒团伙,从广西窜到茂名高州市涉嫌制造毒品氯胺酮,并确定为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随后,该案以茂名为主战场,茂名、惠州、江苏三地警方通力协作展开缜密侦查。
经过初步侦查,一个以高州人陈某三、惠东人黎某标、胡某庆等人为核心的制毒犯罪团伙进入警方视线。该团伙制毒窝点隐藏在高州市根子镇一座大山里,此处高山连绵、密林纵横,且嫌犯具有极强的反侦查能力,正面进山路上有人望风。
针对该团伙的犯罪特征,专案组迅速改变侦查策略,白天在外围调查取证,夜晚迂回从山背侧面进入侦查。10月30日,专案组成功锁定该制毒窝点的具体位置,同时,外围侦查掌握了包括团伙主犯、制毒师傅、望风眼线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0月31日凌晨6时,茂名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克现场坐镇指挥,120多名公安民警、70名武警官兵参战。31日凌晨1时,由特警、武 警、专案民警组成的先潜抓捕组按照收网方案,兵分三路从山后进山,摸黑向目标地挺进。凌晨3时,执行外围控制、正面进攻的第二梯队警力在市公安局集结后向目标位置挺进。
31日凌晨6时,以茂名为主战场的统一收网行动在茂名、惠州以及江苏三地同步进行。藏匿在高州市根子镇深山里的制毒窝点被成功摧毁,警方现场缴获毒品氯胺酮376公斤,制毒原料及制毒工具一批,车辆一部,在茂进行制毒犯罪活动的黎某标等8名团伙成员被一网打尽。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