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调工作始于2002年,该项工作由省综治委组织,委托省民调中心具体实施,每年对全省14个地州市组织两次民意测评,并打分排名,作为考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指标。民调的具体时间、方式及内容如下:
1.民调时间。全年分两个时段,每个时段两个月,上半年从4月中旬开始,下半年从9月中旬开始。
2.民调方式。一是采取固定电话、手机测评,每县每次测评随机抽取200个样本,手机用户、固定电话抽取比例为8:2(手机160个,固定电话40个)。二是对突出问题由省综治委派员现场暗访。
3.民调内容。主要测评内容有5大类13小项:(1)社会治安状况评价,主要测评公众安全感受。(2)违法犯罪现象评价。包括①盗窃抢劫犯罪现象;②黑恶势力犯罪现象;③吸毒贩毒现象;④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现象;⑤卖淫嫖娼现象。(3)政法队伍建设评价。包括①公安民警整体形象;②检察官整体形象;③法官整体形象;④司法行政干警(司法局)整体形象。(4)党政干部队伍建设评价。(5)为民服务(服务管理)评价。包括①当地干部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评价;②在当地生活感觉方不方便评价。
民意如镜,可以照出一地的精彩与瑕疵;民意似带,可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民意是桥,可以通向群众满意的彼岸。做好民调工作是改善投资环境、增强综合竞争力、树立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的重要举措。
永兴是我家,发展靠大家。如果您有幸接到调查电话,请您积极配合,从维护永兴形象,巩固永兴良好的发展环境出发,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县的社会治安状况,党政干部队伍、政法队伍形象,以及本地本部门干部为民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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