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5 楚雄身边事

案件回顾

2014年1月12日凌晨,杨某某、陈某某、兰某某、李某某等七人邀约驾驶三辆轿车到永仁县永兴乡他回线与干树子村委会岔路口路段处,对一辆白色时代小卡实施拦路抢劫,七人抢劫香烟两件,涉案价值近一万余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兰某某、李某某、陈某某、杨某某四人相继落网。陈某华、陈某权、陈某军潜逃。

几年来,永仁县公安局在全网追逃陈某华、陈某权、陈某军的同时,刑侦大队侦查民警多次到三名嫌疑人家中走访动员,对家属促膝谈心,宣传法律法规,讲明政策,晓以利弊,敦促动员其早日投案自首。

功夫不负有心人,犯罪嫌疑人陈某华、陈某权、陈某军分别于2017年8月17日、2017年9月5日、2017年9月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三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2014年1月12日凌晨伙同他人在永回线克蟆井梁子路段拦路抢劫他人香烟的犯罪事实。根据办案程序,刑侦大队分别于2017年8月29日、2017年9月12日组织警力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地点进行了辨认。

通过现场辨认,三年前的一宗拦路抢劫案已明朗、犯罪事实逐渐清晰。再次回到作案地点,三名犯罪嫌疑人对当初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流亡三年东躲西藏、内心惶惶不得安宁终于在那一刻得到了解脱。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永仁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