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有居住证的小伙伴

几乎都知道居住证需要每年签注一次

(签注就是指延续居住证的有效期)

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签注

就会被中止使用功能

这时候还需要及时办理补签

很多小伙伴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申请签注

还有些小伙伴明明觉得自己已经到签注日期

可是居住登记时间却没有变化

那签注的规定时间到底怎么算呢?

今天小编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各种情况

来教大家计算签注时间

基本情况

大深圳的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

每年需要签注一次

每位小伙伴新办居住证后

应当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

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

假设你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签发日期是2017年1月1日

如果一年后还需要使用

按照规定在一年内的前60天

也就是在2017年11月2日~12月31日

之间申请签注

补充说明

在以上情况下,如果你在2017年某一天因证件损毁、丢失补领、换领了新的居住证,虽然新补领、换领到的居住证签发日期有变更,因为补领、换领居住证不影响证件的签注时限要求,因此仍然是自2017年1月1日起每满一年前60日内签注。

中止功能后补办签注的情况

如果你错过了签注时间

居住证被中止了使用功能后

也不要慌

这种情况是可以补办签注的

但在你补办签注后

再次办理签注时

就要从补办签注之日算起了

还是要在每满一年前60天内申办签注

还是接着上一种情况来说

如果你在

在2017年11月2日~12月31日之间未申请签注

那么你的居住证就会在

2018年1月1日被中止使用功能

在及时补办签注后

假设证件是在2018年2月1日

恢复使用功能的

那下一次的签注时间范围就是

2018年12月3日~2019年1月31日

补充说明

需要说明的是,中止功能的居住证需要补领、换领的,应当先补办签注。如果你在2月1日补办了签注后,某一日因证件丢失等原因补领换领了居住证,虽然新补领、换领的居住证换了新的签发日期,但因为补领、换领居住证不影响证件的签注时限要求,因此仍然要自补办签注之日(2月1日)起,每满一年内前六十日申请签注(下一次是2018年12月3日到2019年1月31日)。

注销后再次申领居住证的情况

中止功能两年的居住证就会被系统自动注销

这时如果想要再次申领的居住证需要签注

就要从再次申领的居住证的签发之日算起了

期限不变

依旧是每满一年前60天内申办签注

还是拿具体时间给大家说明:

如果你的居住证2017年1月1日被中止功能

并且从这个时间起2年内一直没有补办签注

那居住证就会在2019年1月1日被系统注销

此后如果你在2020年1月1日再次申领了居住证

下一次就应当在

2020年11月2日~12月31日之间申请签注

才能保证持证时间连续

补充说明

如果2020年(再次持证的时间)某一天因丢失、损毁等原因补领、换领了居住证,虽然拿到的证件有了新的签发日期,但因为补领、换领居住证不影响证件的签注时限要求,补领换领的居住证仍然要在再次申领到的居住证签发日期(2020年1月1日)每满一年前60日内申请签注(下一次应该在2020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之间申请签注才能保证持证时间连续)。

居住登记天数混乱

申请签注居住证时

系统提示需要签注前一年内

在深圳最少要有240天(8个月)

以上的居住登记天数

如果现在累计居住登记天数显示还差个20天

那我们当然就准备再过20天再来签注咯

可过去好久好久还是不能签注

符合条件的居住登记天数不增不减的停在那里

或者过一段时间才涨几天

这到底是因为什么呢?

补充说明

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居住证系统计算申请人居住登记是否满足签注条件时,是从申请当日开始计算、向前一年内(一般是365天)申请人的居住登记天数是否满八个月(系统简化为登记天数累计满240天)。也就是说每次申请签注时,计算居住登记可累计时段的起始和截至日期都是不同的哟~

如果大家还是不太明白怎么回事

那小编就举个实际例子来说明

实际例子

王先生(我就喜欢用隔壁老王讲事情)2016年1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了居住登记,8月1日其离开深圳当天时居住登记被注销,2016年12月31日回到深圳后当天又重新申报了居住登记。在此情况下:

1、如果王先生2016年12月31日申请签注居住证,系统会自当天起自动计算其过去一年内(整个2016年)的居住登记天数是否累计满八个月,很明显王先生只有7个月的居住登记,不符合签注条件。

2、如果王先生2017年1月31日申请签注居住证,系统会自当天起自动计算其过去一年内(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的居住登记天数是否累计满八个月,很明显王先生仍然只有7个月的居住登记,不符合条件。

说明:

大家可以看到,虽然隔壁大老王2017年1月31日第二次申请签注时新增了2017年1月的居住登记天数,但原本第一次2016年12月31日申请时纳入累计计算的2016年1月的居住登记天数这次未纳入统计,这样的话即使新增了2017年一个月的居住登记天数,同时还会减少了2016年一个月的居住登记天数,王先生的居住登记天数才会仍然没有变化。

而且这种情况会一直持续到2017年8月1日(此时签注的居住登记计算范围为2016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1日),从2017年8月2日起,每天会增加一天可累计的居住登记天数,同时移出统计范围的那天本来就没有居住登记,不会影响累计总数,这样一年内的累计有效居住登记天数就会增加一天,直到2017年8月27日就能满足签注条件。

此外,如果王先生2016年12月31日回到深圳后没有及时进行居住登记,那纳入统计的居住登记累计天数每天都会减少。

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

推算时间

当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

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

申请查询自身居住登记情况

正确计算居住登记时长

以及未来符合签注条件的日期

避免等到花儿枯竭的情况

提前把居住证签注申请时间加到备忘录中

另外,以就学或人才条件办理的居住证

签注时不受居住登记时长限制哟~

签注日期的要求看着好像挺复杂

其实签注时限到来之前

居住证系统会有短信提醒

记得保持通讯畅通哦

预留电话号码如有变更

记得及时更新,以免收不到短信

另外持证人可登录

“深圳经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

(网址https://szjzz.szga.gov.cn)

点击右上角“信息查询”

点选“居住证状态查询”

输入相关信息后

直接查看下一次的签注日期要求

系统都给大家直接计算好了呢!

总之

养成入住新住所后为自己和家人

及时申报居住登记的好习惯

保持居住登记连续有效就没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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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小猪蹄

愿除了故乡我也为你写过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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