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保障额度
医疗保险金1500万
法律费用保险6000元
保障计划尊享e生PLUS旗舰版
保险区域中国大陆地区
医院范围二级及以上医院普通部
医疗保险金年免赔额1万, 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心、肝、肾、肺、小肠、胰腺)/造血干细胞移植且住院,自确诊之日起及后续保单年度内,保单免赔额为0,续保至105岁
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100%给付
特殊门诊100%给付
住院前7后30天门急诊100%给付
门诊手术100%给付
法律费用保险因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引起一审民事诉讼,由保险人选派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并就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必要的律师费用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负担。100%给付
医疗垫付最高限额同剩余保额
免费电话法律咨询(不限咨询时长)1次
重疾绿色通道门诊、住院、手术安排、专人陪同办理入院手续,每项服务各1次

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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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自助购买:

1、报案

拨打客服电话:400-999-9595进行报案

2、准备素材

远程协助您准备好理赔素材

3、保险公司审核

准备好的保险材料寄送至保险公司

4、领取理赔金

保险公司会将理赔金给付至指定账户

投保须知:

1)投保人:18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被保险人存在可保利益;仅限在中国大陆地区有固定居住的人士投保。

2)被保险人年龄:首次投保时年龄为30天至60周岁,可连续投保至105周岁。

3)被保险人职业类别:被保险人不属于《众安特殊职业类别表1(5-7类人员表)》中的高危或特殊职业人员;

4)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成年人,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如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需指定投保人为本合同的受益人。

5)等待期:本保单的等待期为30天,法律费用补偿保险、意外医疗及连续投保无等待期。

6)保险期间: 1年,自您成功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

7)就诊医院:须为大陆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普通部。

8)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9)共享免赔额:本产品同一订单下的所有被保险人共享1万元免赔额。如某一被保险人罹患恶性肿瘤且接受住院治疗、接受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则自确诊之日起,该被保险人保单的免赔额为0。订单下剩余被保险人共享1万免赔额。

10)赔付比例:请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以有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本保险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11)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仅承担生效日120天后的费用。

12)医疗事故法律费用补偿保险承保保险条款第五条第(一)项且仅适用于医疗事故案件,赔偿的法律费用仅限于律师费用,不包括其他法律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律师费用进行赔偿,但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限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需由众安保险指定法律服务机构代为挑选并指定专业律师代理案件;

13)医疗事故法律费用责任相关释义如下:

1)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日期需发生在保单有效期内。

2)诉讼: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且予以受理的案件。

3)本保险产品报告期为90天,自保险期间结束后的次日起计算,被保险人未在报告期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的,则保险人不再接受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且不承担保险责任。

14)本保险产品由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区域销售。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同一保险期间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15)阅读条款:请确认您已认真阅读《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中高端医疗保险条款(2017版-B款)(众安字【2017】365号)》、《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费用补偿保险条款》(众安备-其他【2016】主29号)、《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免赔额豁免保险条款》(众安字【2017】366号),您了解、同意并确认上述条款内容,特别是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的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16)退保规则:未发生赔付的保单,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日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3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17)保单形式: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产品责任免除为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

(一)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被保险人自杀;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二)既往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既往症。等待期内出现的疾病、症状或体征;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三)非疾病性治疗:预防性、康复性、保健性、美容整形、变性等相关医疗及前述相关医疗的并发症或因前述相关医疗导致的医疗事故;眼镜、义齿、 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四)精神类疾病: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

(五)生育、牙科或视力矫正相关治疗: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避孕、 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牙科治疗;视力矫正手术;

(六)职业运动或高风险运动:职业运动,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参加潜水、跳伞或其他空中运动、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攀岩或攀爬建筑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表演(含训练)、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七)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性投保的合同起保之日起一百二十天内接受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

(八)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19) 同时请您了解,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如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20)如需进行法律咨询、咨询保险产品相关事宜、变更保单信息,请联系众安保险客户服务热线:1010-9955或400-999-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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