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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合法证件无效?我该如何证明自己?
文 | 芋头
“军官证可不可以?”
“不行。”
“以前军官证不是可以吗?”
“以前是以前,现在是现在。我们这里有规定,不行!”
近日一位朋友到广东惠州一家邮政储蓄银行领取稿费,当他拿出自己的军官证时,工作人员居然说这不是有效身份证件。
明明取款单后面标注着军官证、士兵证是有效证件,到了广东惠州这家邮局怎么就不行了呢?
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分行下发的《关于规范军人、武装警察开立及办理个人账户业务的通知》,上面标明:军人、武警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警证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身份证明材料。
我那位朋友十分郁闷:“拿稿费倒是事儿小,可是明明都是合法证件,其他的证件都可以,为啥军官证就不行?”
这份文件开头有这样一段文字:“近期我省出现犯罪分子在我行冒名开立银行卡后通过技术手段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或消费资金风险。经核查,事件主要由不法分子持假冒士兵证在我行开户导致。在此次冒名办卡事件中,我行员工虽然按照业务制度合理办理业务,但由于“士兵证”无法通过互联网系统辨别真伪,且目前我行员工对“士兵证”的辨别水平不足,仅能通过表面辨别,缺乏技术辨识手段,所以极易造冒名开户风险。”
无独有偶,我的另一位朋友因买房去广东某税务局缴纳税费,因为朋友没有户口本,询问工作人员后说只要出示军官证就可以。朋友不容易啊,备足了钱、准备好了所有的材料,请假、坐车,等到了这里工作人员居然对朋友说:“需要单位开个证明,证明军官证和朋友的身份证是一个人。”朋友纳闷了,持有两个合法有效证件,还不能证明自己是自己。
这两件事情,都是因军人身份证明而起。
芋头问过了律师朋友,他们说这个事情可提起诉讼。“军官证”和“士兵证”都是军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完全可以代替身份证。从立法角度来看,作为规格较低的部门规章,未经授权不得对规格高的法律进行解释,即各单位无权作“军人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的解释。因而,如果有关部门在无其他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拒绝为军人办理业务,军人可以以行政部门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假军官”给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及伤害不能是将真军人据之门外的借口,这明显是劣币驱良币的又一戏码。既然军官证同身份证等效已被写入法条,那么当军官证出示时我们则有义务对其军人身份给予充分地尊重与肯定。银行以对“军官证”辨别水平不够为由来为军人正当办理业务设置障碍的做法,既伤害了军人群体的情感,同时也并未对此类问题的良好解决提供帮助。
我国的军人身份证件的管理与建设的确还亟待加强,但是我们的确始终在路上。经中央军委批准,全军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换发启用2016式军人证件。新式证件沿用现行本芯证件样式,在防伪性、通识度、数字化等方面作了大幅改进提高。证件内容新增加密二维码,嵌印至证芯底部,可通过军队干部部门查核验证。
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军人并未能办理身份证、军人保障卡等,军人证件就是证明他们身份的唯一也是合法工具!
除了军队进一步提高军人证件的防伪识别等功能,各行各业也因进一步提高国防拥军意识,切莫因怕麻烦而一刀切,无端伤害军人的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二等公民,让军人军属倍感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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