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就到国庆节、中秋节了!这几天,地方主流媒体陆续发布了工会及公职人员节日福利,比如工会组织看电影、秋游,以及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都是合情合法的。
光看地方的福利,军人有没有啥节日福利呢?可以明确的说,现金、过节费、购物卡、代金券等,这些都是没有的、禁止的。
唯一可以有的,就是在中秋节购买些月饼用于集体就餐,其次可以购买适量的水果、糖果等食品用于节日集体活动。当然,节日加个餐也是可以的!
除了这些正当福利,国庆、中秋节“双节”期间,军人还有必要了解一些关于自身利益的规范性政策规定。比如,在“双节”期间正在探亲休假的军人,国家法定节日是不计入探亲假期的。
具体的政策依据为,2017年4月,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现役军人休假探亲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对军人年休假以外的假期是否计入或不计入做了详细规范。
其中,一项“公休假日”的计入规定为:军官年休假假期,包括休假期间的双休日天数,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调休的双休日。
依照《通知》规范的计算,今年国家法定节日规定的国庆节、中秋节连在一起共放8天假,这也就是说军官的年休假假期将在原有的天数上,再增加8天!
士官、文职干部的公休假期与年休假的计算关系,按照《通知》军官有关规定执行。所以,同样是在年休假期天数的基础上,加8天假期。
另外,在“双节”期间,单位应合理安排符合条件的士官轮流回家住宿,在确保战备值班及在位率的基础上,分批安排好官兵的请假外出,以及做好节日期间的文化娱乐活动等。
最重要的是,过节不忘战备,放假不放制度。在部队保持战备及正常秩序的前提下,该休息时要休息好,不能随意侵占官兵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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