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卢思莹 邓耀辉 刘国灿 周泽锋)耳顺之年的林某尚未婚配,看到别人家的孩子刘某乖巧可爱,便以拐骗的方式将其带回家中抚养。近日,博罗法院审理了该案,以拐骗儿童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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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7日8时许,林某到妹妹家做客,在骑自行车回家途经浪头村老围一瓦房时,看见约五、六岁的小女孩刘某在家门口玩耍,觉得小女孩挺可爱,于是招手并问刘某要不要跟其去买东西吃,待应允后便将刘某抱上了自行车。

“当时想着自己至今未婚无儿女而这小孩挺乖的,我就想将小女孩带回家中抚养”,林某说。于是林某一路搭载刘某从浪头村出来往广汕路县城方向行驶,在北门路人民医院路口带刘某去吃了面,并带她在文化广场玩了一个多小时,随后将刘某带回到自己的家中,还亲自给她煮了饭吃。饭后林某就把刘某带到隔壁房间睡觉,自己则在另外一间房间睡觉。

刘某的母亲表示,2017年5月17日下午,其家婆在出租屋里看电视,其坐在院子围墙边上的一张沙发哄儿子睡觉,而女儿刘某一个人就在院子里玩耍。后来,其家婆发现刘某不见了,四周查找不到后报警。警察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发现在14时50分许有一名男子骑着一辆自行车来到刘某家出租屋院子大门前,向刘某招手,随后刘某就跟着该名男子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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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公安机关“按画索骥”,于当晚21时许从林某家将刘某解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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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法院审理认为:

林某以利诱方式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意图抚养,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鉴于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坦白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刘某当天就被解救回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依法可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因此从轻幅度不宜过宽。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博罗法院最终以拐骗儿童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本文内容来自惠州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