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预计今年年底完成,而宅基地确权是土地确权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必须严格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对于“一户多宅”者将得不到确权,但如果出现下列几种情况的农民,理论上可以拥有“一户多宅”。

农户家中有两个儿子以上,只要其中有一人成年,便可以申请单独分户,这种情况即使分户后,还属于同一个户口,实际上却拥有两处宅基地。

贫困户本身已经有一处住宅,后来在集体的帮助下新建一处住宅,之前宅基地不会被回收,这是对农村贫困户的特殊照顾。

两处宅基地面积总和小于或等于宅基地确权中规定的总面积,这种情况可以允许进行宅基地确权,确权后享受同样的相关权益。如果一处宅基地面积小于规定面积,两处宅基地面积总和又大于规定面积,将不能拥有两处宅基地。

宅基地是公有财产,房屋是私有的,同一个集体中,房屋可以进行买卖继承,根据“地随屋走”的原则,如果购买同一集体农户的房屋,宅基地也会随着房屋过渡,这也符合“一户多宅”的情况。

农民在宅基地确权中,一定要看清自身的实际情况,满足上述情况的农户,可以向村里提出申请,以保障自身宅基地的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