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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案情】

张某是某市某区的居民。在2011年8月的时候,张某与租凭者时某签订了房屋租凭的合同,合同上写明租凭时间是3年,但在2013年年7月的时候,张某把该房子转手卖给了别外一个人陈某并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的登记手续。而陈某不愿意继续将房屋出租给时某,于是,陈某立刻要求时某搬出该房子。此后,三方当事人来到该地区的司法所申请调解,最终三方达成协议。

  【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即买卖不破租赁。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又称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指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由新所有权人法定承受该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包括:

(1)租赁合同有效;

(2)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互易、赠与、投资、继承、遗赠、企业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动。它的效力使买受人所取得的对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受到承租人对于该房屋用益权的抗辩,从而不能使租赁关系被破除而终止,租赁关系仍然存在,承租人对于房屋的用益权不受买卖效力的影响。

此次案件中,张某和时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先且依法有效,租赁期间,张某将房屋卖给陈某,因此,承租人时某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承租人的利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陈某无权要求时某搬离,但是有权要求承租人时某支付租金。

凯诺拆迁律师提醒,租凭买卖中能够保持稳定的关系,会使得承租人在租凭期间可以放心大胆的继续利用,这也在从中发挥到租凭的较大功能以及效用。同时,凯诺专业拆迁律师还提醒到,承租人在遇到他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冷静,切忌动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