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沿元制,于诸卫置镇抚司。而锦衣卫所属的南北两镇抚司,尤专以酷刑镇压人民。

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锦衣卫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且不经司法部门。锦衣卫的创建者负责侦缉刑事的锦衣卫机构是“南北镇抚司”。

明朝中央机构

其中“南镇抚司”负责本卫的法纪、军纪。“北镇抚司”传理皇帝钦定的案件,拥有自己的监狱(诏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不必经过司法机构。北镇抚司外部任务较多,经常出差全国。北镇抚司外出特务皆为“钦差”。由于北镇抚司直接向皇帝负责,因此地方官员见到北镇抚司的人都是恭恭敬敬,一点不大意,称呼为“上差”或“钦差”。

锦衣卫

南北镇抚司下设五个卫所,其统领官称为千户、百户、总旗、小旗,普通军士称为校尉、力士。校尉和力士在执行缉盗拿奸任务时,被称为“缇骑”。缇骑的数量,最少时为1000,最多时多达60000之众。锦衣卫官校一般从民间选拔孔武有力,无不良记录的良民入充,之后凭能力和资历逐级升迁。同时,锦衣卫的官职也允许世袭。

锦衣卫自洪武十五年(1382年)设立后,直接听命皇帝,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亲国戚,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也有参与收集军情、策反敌将的工作,如在万历朝鲜战争中收集了大量的日军军情。

至1661年南明永历帝时期,锦衣卫指挥使马吉翔与掌卫事任子信于咒水之难被杀,才可说是正式结束锦衣卫长达290年的历史。清朝入关以后,仿效明朝制度,仍然设立锦衣卫。顺治二年(1645年),改称銮仪卫,清朝的锦衣卫仅存在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