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中我们常见的会有很多企业以及个人订立合同,当然也有许多不订立合同的情况,在民间对法律意识淡薄人有很多,我们在生活中很多都是口头约定,或者订立要约,这样我们的利益真的能得到保证吗?合同有合同订立以及生效的时间,要约的生效时间又是如何的呢?

生活中订立要约一般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就是没有相对人也可以说是相对人不确定,比如遗嘱和公告还有捐赠行为,这些都是面对的人不确定的,遗嘱大家可能会有疑问,遗嘱不确定吗?其实在生活中遗嘱一般订立过后不对外公布,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会被公布,所以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不需要别人的同意就可以成立。另外一种就是有相对人的,比如合同,需要双方或者多放才能成立的行为。

有相对人的要约生效时间如何呢,这个一般是表达到达受领人之时才能生效要约,比如我朋友相对我的汽车进行购买,给我发来了要约,5天之内回复有效,到第五天的时候,我给他也发出一份要约,那么这个要约何时成立呢?应该是这个要约到达我朋友的手中就发出效力。

再来说一种比较好玩的,就是法律中有一种说法表示使者和受领使者,受领使者就是配偶,秘书和管家,表示使者就是除这三种之外的其他人,两者有什么区别呢?比如我朋友给我发来一个购买汽车的要约,我也表示同意,但是没有做出到达我朋友的通知,然后我出去逛街,看到我朋友的妻子,这个时候我告诉我朋友的妻子我同意我朋友订立的要约,在这个时候,我们的要约就已经成立,她回家通知我朋友后,我们的要约就已经成立,如果他没有告诉我朋友,责任也是归他们。但是换另外一种情况,我看到的是我朋友的孩子,我告诉他,让他回去通知他爸爸,等到回去的时候,如果他告诉了他爸爸,这我们的要约自告诉他爸爸时候成立,如果忘了告诉他爸爸,责任依然在我这里,这就是两者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