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对拟提拔干部的“凡提必核”?站在防备腐败的视点,这种审阅是理所应当。往后,还将越来越多。但实际中,一些干部思想上对此不注重,乃至冲突,以为个人情况为什么要查根问底,翻个底朝天,隐私安在?其实不然,这是一个权利职责对等的联系。实际上,每一位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利,都是从老百姓那里置换过来的。老百姓将权利赋予你,是用来为公民效劳的,你莫非不该在合理的范围内让渡一点个人信息?公权利,是比金钱更为重要的资源。安排人事部门替公民选拔人才,不能不一丝不苟地审视权利的“继承人”。
比较于曾经,用人准则无疑取得巨大前进。可是,从打造束缚权利的准则笼子视点看,还有很长的路。让任何一个“带病者”都无法蒙混过关,还须提高核查精确度。对既有岗位上的领导干部的检查份额已由4%扩展到10%,应该说前进敏捷。如果有可能,这个份额还应该扩展。怎么更科学地甄别、使用这些信息,乃至构筑起从安排选人到纪委办案的信息联动,还需要准则的创新。
我们信任,逐渐推进官员相关个人事项的公示,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准则的透明度,必能更好地选拔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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