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16日凌晨,石家庄市一连几处发出剧烈的爆炸声,五栋居民楼发生爆炸,导致108人死亡38人受伤,这起事件的始作俑者就是靳如超。

靳如超出生于1960年12月7日,原籍江苏宿迁人。8岁时在石家庄光明街小学读小学,后因病导致耳聋。1976年在石家庄棉纺三厂五七劳动公司参加工作,1977年到棉三准备车间当工人,1978年靳如超结婚。结婚后靳如超生活并不检点,十分放荡,1988年的时候,因强奸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97年,靳如超被提前释放。出狱后,靳如超认识了云南女孩韦志花,并与其同居。靳如超没有工作却不知节俭,常常因为没有钱打骂韦志花,韦志花因此逃回了云南。靳如超追至云南强迫韦志花跟他回石家庄,姑娘不从,靳如超便用柴刀砍死了韦志花。

在杀死韦志花之后,靳如超知道自己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便决定要趁机报复那些曾经对不起自己的人,他便展开了详细的计划。他从鹿泉做炸药的人处买来500公斤炸药和几十个雷管。以送鸡饲料为由租用车辆,将做好的东西一一送到了他要事先看好的地方。

2001年3月16日凌晨4时16分许,石家庄市长安区育才街棉纺三厂宿舍15号楼西侧墙体被炸塌,随后,与其相邻的棉三宿舍16号楼发生爆炸,楼房整体倒塌。4时30分,位于长安区建设大街东侧的市建一公司宿舍1号楼发生爆炸,第3单元被炸塌。5时许,位于桥东区裕华路民进街12号的一居民二层小楼又发生爆炸。共导致108人死亡,38人受伤。

作案后,靳如超采用坐大巴的方法辗转多地,最终逃到了广西北海市。公安机关迅速采取措施,通过对案发现场的勘察,对周围群众的的探查,再加上知情群众的上报的线索,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靳如超。

经过多日的努力,共调查走访群众二百多万人次,发现目击证人二十多名,获取有价值线索五十多条,2001年3月23日8时20分,靳如超在北海市被成功抓捕。警方当场从其丢弃在树丛中的编织袋中,搜出了365克硝铵炸药、34枚雷管等物。3月24日,靳如超被警方押回河北。

2001年3月24日,专案组选调有审讯经验的民警,连夜对当日押回的靳如超进行审讯。靳如超对在云南杀人和制造石家庄3·16特大爆炸罪行供认不讳。靳如超说:那就是我干的,我早就想要弄死他们了。

2001年4月17日,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定被告人靳如超,为泄私愤,持刀行凶,并致死人命;又以极其残忍的手段,连续在居民楼内实施爆炸行为,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最终,靳如超被判处死刑,不服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