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么是星号条款?

A:“星号条款”是招投标活动中常常出现的一个词汇,但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中却往往难寻其踪迹,这不免让许多刚接触招投标行业的从业者感到迷茫。

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于星号条款最明确的表述出自《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条款(参数)应当加注星号(“*”),并注明如不满足任一带星号(“*”)的条款(参数)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导致投标被否决。

从此处分析,星号条款即是投标人必须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其作用在于明确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以便投标人对其作出响应。如果投标人没有响应星号条款,则视其投标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最终将导致投标被否决。看来,“星号条款”与“实质性要求”似乎是紧紧关联的。

事实也确实如此,即将实施的财政部87号令中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在《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也明文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在实际操作中,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普遍做法就是对其条款标注星号。

星号条款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评审委员会降低了主观判断实质性条件带来的法律风险,也进一步帮助投标人更加清晰、明白地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并对其进行响应。对于招投标活动的任何参与一方来说,招标文件中的星号条款都是值得重点关注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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