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诞生于90年代的内地物业管理行业,诞生于60年代的香港物管,可称得上“历史悠久”。前辈们的模式是什么样的?有哪些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如果要在香港购置房产,我们会获得什么样的物业管理服务?现在带你全面了解香港的物业管理模式。

首先,香港的住宅房屋按所有权性质可分为三类:

一是公营房屋,由政府投资建设,出售或出租给中低收入者,由香港房屋署直接管理,与大陆的直管公房管理模式相同;

二是公私合营的房屋;

三是私营房屋。

管理费的理定

香港物业管理费开支包括:公共地方及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公共地方清洁服务;保安服务;公共地方水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空调费等;管理公司员工薪金及福利;财产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大型维修改善储备基金;管理公司酬金;行政支出及一切杂项等。香港物业管理公司要增加管理费,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和业主法团同意方可。

业主参与大厦管理的形式

购买多层建筑物的业主可拥有该大厦不可分割的业权份数,参与该大厦的日常管理是业主的基本权利。在香港,业主参与大厦管理形式通常有三种:业主委员会、业主立案法团及互助委员会。

一、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的任务是协助加强业主与管理者的沟通,并向物业经理提建议。业主委员会的权限可大到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如大会通过多数决议案后,可给管理者三个月书面通知而终止管理公司的服务。

二、业主立案法团

业主立案法团是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规定而成立的独立法人组织,具有法人地位、资格及诉讼权力。所以法团在法律上代表所有业主管理该物业的公共地方与设施,可以任免物业经理或物业管理公司及监督其工作表现。法团的权能比业主委员会更大,而且能更好地代表物业主的利益,所以,如果一座大厦已经成立了业主立案法团,那么该法团将取代已有的业主委员会,也就是说两种形式不可以同时在一座大厦里存在。

三、互助委员会

互助委员会是由大厦住客(业主、租客)组成的志愿组织,其初心是使各住户发扬睦邻精神、团结互爱、提高责任感、改善大厦内的治安居住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执行楼宇管理工作。互助委员会业主自发成立,活动一般不可使用管理费,主要是向社会团体、商户、赛马会等申请赞助。互助委员会的形式主要被政府公营房屋采用,互助委员会的意见对物业管理公司能否在合约期满后得到政府的续约也有相当的影响作用。互助委员会对大厦管理的参与相对较少,而其相当多的精力都用于组织各种消闲康乐活动,联络居民感情及增加他们对屋村的归属感。

中海物业,隶属于中国海外建筑集团,1986年成立于香港,1991年,中海物业进入大陆,大陆的中海物业一直延续着香港中海物业的基因,中海物业借鉴了香港物业管理的模式,结合大陆业主的需求,不断优化管理方法,用精细、专业为客户的物业保值增值,为客户创造更舒适的社区生活。

如同香港的物业管理模式,中海物业同样重视业主对物业、社区的意见和建议,拥有开放、透明、多元化的服务评价体系。中海物业邀请客户及外部机构参与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引入客户评价机制,建立客户感知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实现服务产品设计可感、可知、可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