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浩是我的大学学长,也是我们校园文学社的副社长,大二的时候我们正式成了男女朋友

毕业以后我们一起留在南京闯荡,两年以后我们觉得时机成熟想要买房结婚

于浩提出想买一个大点的房子,让他的父母搬来和我们一起住

一来可以方便照顾一下他日益老去的父母,二来也可以让他们帮着看看孩子,让他们享享含饴弄孙的乐趣

对于他这个想法我没有意见,毕竟于浩的父母只有他这么一个孩子,赡养父母是他的责任,我支持他

就这样我开始到处看房子,最后我们相中了一套170多平米三室一厅的房子

算下来首付50多万,还二十年贷款,每个月还四千,这样的条件我们还是可以接受的

于是我们开始筹钱,准备买下这套房

未来公公卖了家乡的房5子,凑够了24万拿给我们,可是他们提出一个要求,就是房产证上必须写他的名字

当于浩把这个想法告诉我的时候,我当时怒了,凭什么我们还贷款房产证上写公公的名字

于浩劝我,他说公公婆婆年纪大了,不想老了连个自己的房子都没有,我们应该理解他们

他还说,父母就他这么一个儿子,房子早晚还是我们俩的

这算什么事?我们还贷的房子不是我们的,是公公婆婆的,我想不通

可我又能怎么办,让我和于浩分手我做不到,让于浩跟他父母做工作他又做不通

现在的我不知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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