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社会学研究》编辑部每隔数年就会组织学界翘楚撰写相关分支学科领域的研究综述,发表在周期出版的《中国社会学年鉴》上。年鉴学科综述已然成为中国社会学成长的一个忠实记录,完整地揭示了中国社会学自恢复重建以来走过的历程和探索的脉络。鉴此,《社会学研究》微信公众平台特开辟“年鉴学科综述”专栏,对以往的学科综述加以回顾和重访。首批,我们将推送《中国社会学年鉴2011-2014》(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7月出版)刊载的学科综述。在此,也特别感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授权。

家庭与性别研究综述

吴小英

家庭与性别研究作为跨学科的边缘领域,常被视为与私领域相关,研究者也大多为女性。与社会学中其他主流领域相比,它们更不易受到研究资源和学界关注,尽管在媒体和流行文化中永远占据着头条的位置。从研究议题来看,二者之间也有诸多交叉和相互包含之处,很难完全分开。但是由于研究传统和发展路径的差异,从国内学者圈来看,这两个领域的研究者自20世纪80—90年代以来很长时期内都是相互分离的,直到后来与国际接轨的潮流让性别视角在学界的融入逐渐成为可能;同时在本土化的探索中,国内性别研究也日益回归学科化和专业化,才使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交融日益明显。鉴于此,本文仍将2011—2014年国内社会学中的家庭与性别研究分成两个部分来梳理:一是家庭研究的主要特点及重要议题;二是性别研究的主要特点及重要议题。

一、家庭研究的特点与议题

2011—2014年,国内家庭社会学在历经多年冷寂之后,出现明显的复苏和回潮现象,表现为以下几点:(1)从相关成果来看,尽管《社会学研究》《社会》等几大知名专业期刊这几年刊发的有关家庭研究的论文数只略有增长,但搜索知网上家庭相关主题的CSSCI期刊论文、硕博士学位论文以及会议论文和报纸文章等却有成倍的增长,并且涉及的研究议题也越来越广泛。(2)从学术共同体的活动来看,相比以前可以用“异常活跃”来形容。中国社会学会家庭专业委员会自2009年正式成立以来,每年都能吸引国内众多家庭研究同仁聚集在年会论坛上,开展家庭相关主题的研讨。这些研讨不仅仅满足于关注社会热点,而且已经开始返回学科自身进行检讨和反思。与此同时,还涌现了有关家庭的大规模调查及海内外合作项目,家庭相关主题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也如火如荼;(3)从研究者的构成来说,越来越多受过不同专业训练的年轻学者的加入,以及一些跨学科学者对家庭议题的涉猎和探讨,也给这个边缘化的领域注入了新鲜血液,并扩展了研究视野和在学界的影响力。

与国内学界不同领域兴衰起伏的一般规则相类似,这一时期家庭研究的火热也源自两方面的因素:一是社会变迁伴生的家庭问题及其困境,成为大众和媒体关注的热点,也激发了学术界追踪和探寻的兴趣;二是政府强调民生的同时,注意到家庭在化解风险、保障支持方面的独特作用,主流意识形态开始重新强调家庭的传统价值和功用,也催生了家庭问题特别是家庭政策研究的新一轮热潮。市场需求和官方偏好的推动,给这一时期的家庭研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契机,也带动了更多的研究资源和力量。以下择其要点议题简述之。

(一)家庭变迁及其理论检验

家庭变迁仍是家庭研究的核心议题,包括家庭结构、关系、模式及观念的变迁。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时期的研究多将家庭变迁放在与社会变迁的互动中来考察,因而具有更广阔的视野。同时,一些研究试图与经典的家庭社会学理论进行对话,检验中国转型期家庭变迁的独特性以及西方理论的适用性和局限,进而将本土化研究推向深入。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五城市家庭调查”课题组的研究发现,过去几十年中,中国城市家庭的变迁并非简单地遵循着西方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所提示的路线,而是呈现出自己独有的复杂性和多元性。传统和现代因素在这里并非对立,而是可以同时并存、相互交融和补充。比如核心家庭与亲属网络之间保持着密切的交往,形成了独特的核心家庭“网络化”而非“孤立化”现象(马春华等,2011)。唐灿等通过对五城市居民亲属关系不同维度的考察也发现,中国城市家庭的亲属关系并不像经典现代化理论所预示的那样趋于“消失”,而是存在亲密的情感互动和其他互助行为,只不过这种关系不再对个人具有支配和控制权,个人的自主性在亲属关系中依然得以保持(唐灿、陈午晴,2012)。

除了围绕家庭现代化理论的争论和修正之外,另一个引起国内家庭社会学界关注的理论就是个体化。作为最早运用个体化理论研究中国社会的教父级人物,阎云翔有关中国社会个体化的系列论文不仅给国内家庭研究同行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资源和很好的研究范例,也提出了令人深思的问题:即家庭结构和规模上的变化似乎并不能揭示转型期中国家庭变迁的最重要部分;家庭中个体自主性的增长,以及家庭关系中个体成为中心的趋势,才是最令人瞩目的变化。也就是说,家庭变迁还应包含着家庭模式和观念的变革,“对隐私、独立、选择和个人幸福的追求已经普及并逐渐成为一种新的家庭理想”,这使个体与家庭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个体已经从以前家庭施加于他们身上的众多约束中解放出来”,家庭则从个人必须为之做出自我牺牲的一个生存和奋斗的集体单位,变成为个人提供幸福的“私人生活港湾”(阎云翔,2012:11—13)。

沈奕斐运用个体化理论考察上海中产阶层白领家庭多元和流动背后的变迁逻辑,提出了富有创建性的“个体家庭”(iFamily)概念和分析框架。她认为中国家庭变迁并没有朝着西方家庭现代化理论所描述的“核心化”进程发展,而是出现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个体家庭”。这是一种“强调以个体为中心但受制于社会条件而代际关系紧密的家庭模式”(沈奕斐,2013:37),其特点就在于“个体形塑了家庭的面貌,而不是家庭决定个体的生活”,因而具有不确定性和灵活性(沈奕斐,2013:279—281)。从方法论上说,这种框架的特点在于打破以家庭整体为单位的分析传统,强调把个体独立出来作为分析家庭的中心。而以往所谓核心—主干—联合这样的家庭分类已经成了缺乏生机和活力的“僵尸类别”(沈奕斐,2013:20),不能解释转型期中国家庭多样化的丰富类型及其变迁。

另一些学者从更加宏观的角度考察了社会与人口变迁给家庭带来的种种令人忧心的变化。生育率的降低、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加快了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加上人口跨地域流动的加剧,以及离婚率的上升等,使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进一步弱化,空巢家庭比例大增,并出现了流动家庭、留守家庭等多种形式,使家庭原有的抚育和赡养功能面临巨大挑战(杨菊华、何炤华,2014)。在少子化、老龄化以及人口迁移流动成常态的情境下,“家庭成员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可资利用的资源正在减少”,家庭内部互助合作、应对外在风险方面的能力变得更加脆弱(胡湛、彭希哲,2014)。这些改变通过价值观的变化影响了家庭的功能、结构与关系,给家庭带来离散、不稳定的因素,使家庭成员之间的凝聚力下降(杨善华,2011)。

(二)代际关系和孝道

代际关系是转型期家庭变迁中最令人关注的部分,因为它在中国社会呈现出复杂的两面:独立与冲突或者相互依赖与合作。不过许多研究不仅仅停留在关于代际变迁正面或负面的简单描述上,而是试图探寻生成这种复杂性的背后机制;而关于孝道的讨论或重新诠释,则成为其中绕不过去的一部分。

王跃生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考察了代际关系的维系、变动、问题和未来趋向,指出家庭代际关系的传统维系力量已经随着社会变动而削弱,而代际关系的变动既呈现出进步的一面(如代际成员的约束减少、自由度增大;亲子地位更加平等),也存在许多问题(如代与代之间抚育与赡养义务、责任、亲情和交换关系失衡,出现亲代向子代倾斜过度而子代“回馈”不足的现象),需要通过制度变革来推动(王跃生,2011)。有学者将社会转型期乡村代际关系的现状描述为“紧张”二字,并从三个维度概括其中的原因:孝道的衰落、代与代之间资源的不对称(失衡)以及有关养与孝的地方性共识(舆论)的改变(张婷婷,2011)。也有学者通过对城市家庭代际关系的微观研究和分析,对孝道衰落的说法提出了质疑。例如研究者在对广州出资为独生子女买房的一些家庭进行深度访谈后发现,父母并不认为自己是被“啃老”的单一受害者;相反,他们往往主动发起或积极参与子女的购房行为,其动机是为了与成年子女之间建立起一种“协商式的亲密关系”。因此将中国当今的孝道期待简单地理解为极端化的金钱与情感二元对立或分割是有问题的。买房过程拉近了亲子两代人之间的距离,实际上是父母采取主动策略重建一种理想的家庭关系和孝道,可视为个体化进程中重新嵌入社会的一种努力(钟晓慧、何式凝,2014)。

值得一提的是,在有关孝道及其传统反馈模式的讨论中,一些学者试图走出泛道德主义的局限,致力于寻找代际关系变迁的社会结构性因素。刘汶蓉认为,在“子代掌权的合作社模式”以及具有强烈个体主义色彩的“现代家庭主义代际观”的冲击下,传统反馈模式的制度基础已经发生了变迁;她更愿意用“代际支持失衡”这样的描述来替代“孝道衰落”这样的道德评判(刘汶蓉,2012a:186—195)。在对成年子女的孝道观念、认同及行为等进行区分和测量之后,她发现孝道观念虽然得到大多数人的首肯和认同,但仅在对父母的情感支持方面有显著作用,而对工具性的代际支持方面影响十分有限,因此所谓代际失衡不能简单地归于“孝道衰落”,而是两代人共同应对风险的一种家庭策略,或者说是社会结构性压力转嫁给家庭的结果,应该更多地从制度上寻找原因(刘汶蓉,2012b)。

也有学者指出代际关系的改变并非始于市场经济转型,而是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中叶以来国家力量的介入和干预。他们认为正是土地的集体化改变了原先的家庭财富累积方式,导致代与代之间权力关系的变化。因为在传统的家庭模式中,土地私有制使家户主掌握着家庭财务的支配权,而农业集体化运动以及工分制使父代与子代间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从属的关系失去了维系的基础。随着家户主权力的缩水以及子代成员独立意识的增强,代际间权力、地位、财富自上而下的传递渠道被破坏,同时也影响到代际间自下而上的反馈和交换,使家庭代际模式发生了转型,传统的反馈型养老模式也开始走向衰落(王飞、王天夫,2014)。代际间权力关系的微妙变化还在代际合作与互助中体现出来。有学者对北京一些代际合作育儿家庭进行了考察和研究,发现家庭内部形成了一种“严母慈祖”的分工和权力格局,即母亲作为权力中心的“育儿总管”,主导儿童抚育的话语权与决策权,祖辈作为处在边缘的、缺乏话语权的“帮忙者”,承担着大量的儿童“生理性抚育”和家庭照料职责。这样一种“非制度化的弹性权力关系”,给家庭成员间的协商与博弈留下了空间,“慈”成为祖辈在以子辈为中心的家庭中谋求话语权和地位的情感策略。因此城市家庭中常见的代际合作育儿不仅体现了家庭互助传统的延续,也昭示了家庭内部代际权力关系的变迁(肖索未,2014)。

(三)关于家庭价值观的争论

有关家庭变迁背后机制的讨论,最终都会追踪到关于家庭价值观的预设和争论。如杨善华把转型期中国城市家庭所面临的问题归咎于社会结构变迁带来的价值观的变化,认为两种因素或社会力量影响着中国城市家庭的凝聚力:“一种是中国传统的‘家本位文化’及其主导的价值观,另一种是功利主义文化以及与此相连的个人本位的价值观”,其中与前者相联系的是一种“父母对子孙负责的、在代际关系上向下倾斜的责任伦理”,而后一种价值观的影响在市场经济后出生的“80后”、“90后”一代身上得到了拓展,由此产生两代人在价值与文化方面的代沟,可能导致他们对“母家庭”的疏离和家庭凝聚力的下降。而改变这种状况的途径就是“向家本位传统的回归”(杨善华,2011)。

支持这种观点的家庭研究学者不在少数。徐安琪指出,以往有关家庭价值观的研究通常都以传统或现代、正确或错误、家族主义或个人主义的简单二分法做区分,由此出现两种偏颇:一是褒传统贬现代,二是对家庭价值观的变迁只关注“变”而忽略“不变”。为此她主张将家庭价值观区分为具有主导作用和普世意义的、基础性的核心价值观以及一般价值观来考察。对上海等地的调查和分析显示,一些传统的核心价值观,如和谐团结、敬老爱幼、白头偕老等依然获得普遍认同,而传统的性别观、婚育观和性观念等一般价值观则去除了刻板化倾向,趋向多元化和更具包容性。虽然个人本位的家庭价值观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但是家庭本位(或者家庭集体主义)仍为主流价值观,因此所谓家庭传统衰退、家庭伦理失范、家庭价值功利化等的悲观论调并没有得到证实或支持(徐安琪,2013:171—199)。

家庭主义与个体主义一直是家庭价值观争论的焦点,也被视为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文化的分野。黄宗智在分析中国现代化的发展模式时指出,中国的乡村和城镇工业化很大程度上依赖的仍是半工半耕的小农家庭以及非正规经济,这种经济主要是以家庭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家庭仍作为一个经济单位普遍存在,同时三代家庭的组织模式仍然强韧地持续着,并没有像西方社会那样被核心家庭所取代,法律体系在实践层面上也同样展示出一个庞大的家庭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的非正规领域。同时在非正规—家庭主义和正规—个人主义之间,还存有一个巨大的两者拉锯的中间领域,二者之间如何平衡还是个有待观察的问题(黄宗智,2011)。

家庭主义以家庭为认同单位,个体主义则以个人为认同单位,因而二者通常被视为对立的两极。但有学者在对家庭中两代人对家庭主义不同维度的认同程度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虽然两代人都认同家庭的重要性和价值,但是双方遵循的逻辑是不一样的:亲代更认同家庭利益与个体利益的一致性,而子代则对二者的冲突更加敏感,他们看重的是家庭对于个人利益的保护作用,家庭对于他们来说只是满足个体需求和自我实现的资源和手段。因此,作者认为家庭主义变迁的结果并没有导致个体主义,而是出现了“以家庭价值的稳固和个体意识的崛起为双重特征的‘新家庭主义’”,它区别于以前“一味强调家庭高于个人、个人要为家庭利益无条件牺牲和奉献的传统家庭主义”,并具有“将个体权利和家庭责任相结合的独特性”,试图在家庭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达到平衡(康岚,2012)。

(四)家国关系和家庭政策

中国的家庭问题一向无法脱离家国关系来谈,尤其近些年许多公共政策的出台都跟家庭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因此说这一时期最热门的家庭研究主题是家庭政策并不为过。尽管这一领域的研究总体上还处在初级阶段,但许多学者已经尝试从学理上探讨相关问题,主要集中在对家庭政策基本概念和议题的讨论和界定、对国外家庭政策的介绍和评述,以及对国内家庭政策存在问题和原因的梳理和分析等方面。

关于家庭政策的概念和定义仍五花八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研究者一般更多集中在狭义范围,即那些直接针对家庭本身并以支持家庭为目标的政策或者法规体系(马春华,2013:18—20;吴帆,2012;胡湛、彭希哲,2012);也有学者将家庭政策区分为以家庭为政策背景还是政策目标两类,并将它理解为作为“领域”的政策和作为“视角”的政策(陈卫民,2012a,2012b),从而将家庭相关的议题范围与家庭友好的价值立场结合起来。有关家庭政策的议题和内容,由于跟不同地区和文化对于家庭的理解以及相关的福利制度密不可分,因而常常差异很大,有残补型和普惠型、福利型和发展型等不同划分(马春华,2013:20—27;潘屹,2014)。有关西方福利体系及其家庭政策不同类型的历史梳理,以及对其遭遇的困境和经验的分析,还有国外主管家庭事务的相关政府机构的介绍等,都是这类研究中最基础性的工作(唐灿、张建,2013;韩央迪,2014a;潘屹,2014)。

这一主题的研究往往始于对中国家庭政策现状的不满,因而研究者对国内家庭政策存在的问题有诸多批评,包括政策呈现碎片化特点,缺乏系统性;仅限于救助和补缺,覆盖范围太窄;公共政策着眼于个人而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视角或立法缺位,权威的家庭政策常态统筹机构缺失;政策缺乏前后一致的逻辑和价值立场,导致不同政策之间彼此相悖;政策制定过程缺乏透明程序,政策执行结果缺乏有效评估等等(吴帆,2012;胡湛、彭希哲,2012;唐灿、张建,2013:10—11;吴小英,2012;韩央迪,2014b)。关于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学者指出是由于中国传统的“家国同构”理念在公共政策中表现为基于“国家主义”的治理模式(吴小英,2012a);也有学者指出家庭政策的核心问题是“从政策制定层面反思政府对家庭的责任与态度”,而过去政府一直以来对家庭的干预太多而支持太少(祝西冰、陈友华,2013);也有学者强调中国正在面临家庭问题丛生的转型时期,“从单纯强调家庭责任,简单地将政府原来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家庭,转向积极扶植、帮助和支持家庭行使自己的传统责任,这是政府在设计家庭政策方面应当完成的理念转型”(唐灿、张建,2013:12)。这种被称为“建构发展型家庭政策体系”、让家庭政策朝着“家庭化”方向转型的思路,成为国内这一领域众多学者为未来家庭政策开出的药方(吴帆,2012;胡湛、彭希哲,2012;陈卫民,2012b)。

然而,有关家庭政策背后隐藏的深沉问题,目前学界研究得还不多。有学者在介绍西方福利体系中的女性主义思潮时,注意到了性别与家庭问题在家庭政策中可能存在的张力(熊跃根,2012;韩央迪,2014a;佟新,2012),也有人注意到了西方福利思潮背后的意识形态分野以及家庭政策背后的价值观冲突,提出了“在家庭主义、去家庭化和再家庭化之间取得平衡”的思路,以及尊重家庭的多样性和多元模式、考量家庭内不同群体和成员之间的均衡性、避免因家庭政策而制造新的不平等问题等建议(韩央迪,2014a,2014b,马春华,2013:57—59),不过这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

二、性别研究的特点与议题

2011—2014年,国内性别研究与家庭研究相比没有明显的起落,既没有火热也不是默默无声。从学术活动看,少量有关性别的研讨班或学术会议依然活跃在一线,专业学术期刊中性别相关的论文虽没有明显增长,但研究的问题更加深入。例如,有关女性主义以及性别研究的理论反思仍在继续,不过更具本土问题意识;性别视角的经验研究也更加成熟和专业化,走的是精而专的路线。但与以往相比,这一时期的许多经验性研究并不热衷于学科化或主流化,而是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左右思潮以及由青年女权行动派带动的网络事件和热点话题的传播十分敏感,并因其具有的政治性和大众文化色彩而更接地气。同时随着社会文化对性多元的开放和包容态度,有关LGBT群体的生活研究,以及关于身体、性和性产业这些传统中被视为另类的主题研究也表现出更加丰富的内涵。这些变化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这一时期国内性别研究领域一群年轻的“70后”学者的崛起,他们各自受过良好的专业训练,同时熟悉性别研究理论和范式,更难能可贵的是对中国现实问题的敏锐观察和愿意公开表达自己价值立场的主体意识。这一群像不仅给学术界的性别研究共同体注入了活力和多元化的视角,同时也跟现实中的青年女权行动派形成了呼应、对话或辩论的格局。

(一)女性主义及其性别研究的本土化理论反思

这一时期关于女性主义的知识构建及理论探讨著作并不多见,但都打出了本土化的招牌。例如张李玺主编的《中国女性社会学:本土知识建构》一书,强调的就是“女性化和本土化双重性格”,试图建构出一种学科化的中国本土女性社会学的知识体系雏形(张李玺主编,2013:95—153)。吴小英的《回归日常生活:女性主义方法论与本土议题》一书收集了有关女性主义方法论的理论探讨以及在中国本土议题上的应用的文章,作者试图通过倡导“重返日常生活”的方法论姿态,寻找一种理解中国转型社会普通人的更接地气的方式,将女性主义视角与通过底层人的日常生活实践探索另类的现代性的“社会学的想象力”结合起来(吴小英,2012b:1—8)。尽管该书算不上典型的女性主义之作,但可以看出作者试图将女性主义的知识构建纳入本土化视野的努力。

然而更具创建性和敏锐性的本土化尝试仍来自年轻一代的“70后”学者。过去几年中围绕着国内思想界纷扰的左右之争,有学者勇敢地投入其中,阐释女性主义对转型期中国社会问题的独到见解,探讨在当前的市场化过程中中国女性主义面临的困境以及需要批判和澄清的立场。例如在讨论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妇女回家”现象时,宋少鹏批评了那种将原因简单归结为“观念的转变和妇女的自主选择”的说法,指出“妇女回家”的真正原因在于公私领域的分离和家庭的私人化导致社会将生育这个“再生产”过程相关的职能推回家庭,使女性成为市场中的“劣”质劳动力而造成了“群体性的结构性不利”。因此看上去很美的“回家”其实是“被回家”,人们恰恰忽略了妇女选择动机背后的制度性约束(宋少鹏,2011)。这种解释并不新鲜,但是文章的独特之处在于由此推进的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批判。宋少鹏在回顾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妇女回家”的四次讨论后指出,从这四场论战可以看出中国主流社会意识形态在性别问题上从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向自由主义的转变(宋少鹏,2011)。为此,她提出了要重建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批判的主张,并将矛头指向新自由主义给女性带来的伤害:通过市场化转型过程中的两种私化——“产权的私有化和家庭的私人化”实现了“经济上的分配不公和文化上的贬低”(宋少鹏,2012)。她提出要正视社会主义妇女解放运动的遗产,重建一种超越国家主义和自由主义、“基于社区的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宋少鹏,2012)。尽管这个分析和结论受海内外新左派影响的痕迹太重而有许多可商榷的地方,但是这种结合本土化情境的理论探讨和反思勇气值得肯定。它将女性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关系以及对社会主义过往时期妇女境况的回顾与解读重新带回这一研究领域的核心。

除了基于底层立场、具有新左派趋向的女性主义批评之外,另一种立场鲜明的反思来自以研究身体和性为主的“性学派”学者。黄盈盈在分析gender概念在中国社会的知识生产历程时指出,国内现有的社会性别研究依然局限于冠名为“妇女研究”及“性别研究”的学科领域,社会性别作为“视角”并没有扩散到其他的社会科学研究中,它所带来的思想上的挑战是有限的,总体上并未形成气候,其局限性可概括为三个方面:(1)研究对象上由于缺乏对性别认同多元化的认知,难以突破男女二元性别思维模式的局限;(2)研究内容上对于身体、性、欲望等主题的忽视,使性别研究成为“无性”或“忌性”之研究;(3)分析策略上多以“父权制”或“性别政治”为核心,忽略女性内部的多样性与丰富性,导致无视性别权力关系和女性自主性的“唯性别政治”或“伪性别政治”。这些局限不仅限制了社会性别理论的发展,也难以把握中国社会日益复杂多变的性别局面(黄盈盈,2013)。

(二)关于性工作、性骚扰及其治理等热点事件的讨论和争议

这一时期几个公共热点性事件的传播中,无论是民间的女权行动小组还是学界的性别研究学者的参与或发声,都展示了当前国内女性主义行动者与研究者的不同派别之间在有关性话语和性治理的理念和价值取向上的分歧。

例如,2014年央视曝光的东莞色情业及其随后的扫黄行动,一时间成为网络吐槽的热门议题。根据宋少鹏的分析,网络的话语场中主要呈现出两极分化的态势:一端是扫黄的执政当局,“剑指体制内的腐败和渎职”,意在“打击性行业背后的政经联盟”;而另一端是高呼“东莞挺住”的自由派声音,以为弱势群体代言的名义反抗政府公权力对私领域和个人自由的干预。她敏锐地观察到,这场论争中作为舆论两极的官媒/官方与自由派人士都只是“借‘性’言政”,其中“性”和“性从业者”都只是个“空洞化的符号”,是“双方政治言说或是推动政治变革的工具”(宋少鹏,2014a)。女权主义借助新媒体将“东莞扫黄”的话题重新拉回“性别政治”的讨论轨道中,却无可避免地陷入了关于性工作是“性压迫”还是“性自主”的争论。而宋少鹏的批评视角依然针对新自由主义,她认为在市场社会性交易获得了道德赦免权,同时既有男性性消费需求的土壤,又有“底层妇女的无产化”这种供需方的结构性存在,因此探讨性工作者自身的选择究竟是否自愿并无意义,因为这是由资本主义体制下的性经济和性秩序决定的(宋少鹏,2014a)。而性学派的学者在这一问题上显然表现出不同的立场。黄盈盈曾批评在主流女性主义的性别政治框架中根深蒂固的“忌性”特点以及在“小姐”问题上的“被动论”,认为这样的观点使他们“对扫黄过程中出现的针对道德边缘妇女的赤裸裸的暴力熟视无睹”,甚至“巩固了公权力对于私领域的暴力介入”(黄盈盈,2013)。在分析针对“小姐”这样的边缘人群应采取怎样的社会治理方式时,她指出几十年的扫黄实践不仅是失败的,而且带来了强烈的负面效应,这不但不能治理“小姐”这类边缘人群,反而“恶化了她们的生存环境,增加了她们遭受暴力侵害的风险,扩大了制度偏差带来的不良作用”,因为“扫黄的最大缺失与漏洞,是把治理实际上建立在某种道德假设的基础之上,无视于社会的现实,把治理对象客体化与模糊化,对小姐而言则是‘罪化’”(黄盈盈、潘绥铭,2012)。

在2014年另一个关于高校教师的性骚扰以及预防机制的热点事件讨论中,所谓“女权派”和“性学派”之间也形成了很大的争议,有学者归之为在性骚扰问题上的“观念分歧和范式之争”,认为“性学派担忧女权派反性骚扰的话语和行动,其实质还是对何为性骚扰以及哪些行为属于性骚扰有着不同的看法”,他们对于性骚扰的定义、类型和边界都有各自的理解和侧重,而纷争背后隐藏的是范式的不同:“中国女权派与性学派之争,实质上是平等范式与自主范式之争,而中国现有的性骚扰立法却是建立在尊严范式上”(宋少鹏,2014b)。有学者分析了中国高校师生之间学术性骚扰的结构性成因及其持续发生且不被检举或惩罚的原因,认为学术权力、组织氛围和性别歧视构成了国内校园“学术性骚扰的共犯性结构”(李军,2014)。但也有学者指出,尽管从实践行动的角度出发,反对性骚扰的正义性和迫切性毋庸置疑,但我们仍然需要从理论上进一步思考我们所反对的究竟是谁加以定义的“性骚扰”,并警惕这方面的“启蒙”是否有可能变质为一种“规训”。因为21世纪以来反对性骚扰已经成为一种主流话语,强势地介入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使人们对它的焦虑与日俱增。这种政治正确是如此强大,以致压制了对于性骚扰的任何质疑、分析与反思(黄盈盈、潘绥铭,2013;黄盈盈,2013)。

(三)关于不同类型的性和亲密关系的研究

这一时期关于不同类型的性和亲密关系的研究主题更加丰富,不再集中在边缘化的特殊人群如“小姐”“二奶”身上,而是扩展到普通的女性如城市白领等;也不仅限于女性,还包含了对部分男性阶层如农民工的研究。就亲密关系的类型来说,也不局限于异性恋或者所谓合法的夫妻关系,还涉及婚外包养关系、同性恋伴侣关系的研究,等等。

裴谕新关于上海都市“70后”女性的性生活口述史研究,成为近年来学术著作中罕见的畅销书。她采用“社会建构主义与后现代主义相结合的角度来理解性”(裴谕新,2013:35),运用“性资本”这个概念作为理论工具,试图解释性欲望形成的社会机制。研究的特别之处在于不再将女性视为“男人性欲望的客体”,或者只是“通过性来换金钱的女人”,而是把她们看成 “运作着自己关于欲望的计划、工程”的“经纪人”,从而挖掘出女性的主体性(裴谕新,2013:43—46)。她认为这是围绕着都市年轻女性的“亲密麻烦”(intimate trouble)展开社会考察的一种尝试,“在论述她们如何把这些麻烦转化成性的资本、社会或者文化资本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她们如何做出选择与决定,怎么样掌控自己的身体、身体认同与情色经验,利用一切资源增强自己的主体性”(裴谕新,2013:220)。

有学者以北京工地的男性农民工如何“谈小姐”作为切入点,探究他们通过“谈话”这种日常活动如何构建出自身的阶层地位、社会性别与性文化。研究发现“谈小姐”不仅谈出了男性对女性的性别形象和性的消费,以及对于“小姐”的歧视和男性的道德优势,也体现着民工群体对于自己在城市生活中的极为弱势的社会地位的表达。因此通过“谈小姐”的实践过程,性、社会性别、阶层这几个重要的分析范畴在男民工自己的生活中得到了充分的表达和诠释(黄盈盈等,2011)。还有学者对进入婚外包养关系的打工妹的情感生活进行了考察和研究,发现流行的功利化揣测和“以钱换性”的说法并不足以解读这种亲密关系存在的复杂性及其不可忽略的情感意义。作者指出,在阶层、城乡、性别多重弱势的情况下,打工妹在城市生活中遭遇个体价值和生命意义的迷失、“被爱感”的缺失和对婚恋前景的迷惘等多重情感困境,这是促使她们进入包养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在与已婚男性的亲密关系中,她们获得了不同类型的情感支持和满足的可能途径(肖索未,2011:90—115)。这些研究的特点是将性别与阶层、城乡等不同的分析框架结合起来,因而勾画出一个社会变迁的更加真实立体的图景。

有关同性恋伴侣关系的研究虽仍不多见,但已有学者深入这种亲密关系和日常家庭生活的实践进行考察,并以此反思它对现有的婚姻制度、主流的异性恋家庭模式以及亲属体系带来的启示。魏伟和蔡思庆关于成都男同性恋伴侣关系的研究发现,尽管过去的“同志”关系大多只能以临时或不正式关系的状态存在,无法长久维系,而婚姻和性的分离为他们同时享受制度内异性恋婚姻和婚外同性性关系创造了更大的空间;但是中国社会中的同性之间的亲密关系正在转型,同性恋伴侣关系开始挣脱占据主导地位的异性恋亲属体系,成为一种 “可供选择的家庭模式”。这种“同志”关系和家庭模式虽然还不能得到来自国家和社会的承认,但是他们在亲密关系领域进行了自我创造的表达和实践,“挑战了生物基因在决定家庭和亲属关系中的特权地位,创造了另类的亲属制度和完全不同的家庭类别”(魏伟、蔡思庆,2012)。

(四)关于女性身体、母职和性别认同的研究

身体研究在国内社会学中算是引进的新兴领域,原先以译介的著作为主,这些年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经验研究,并且结合本土问题和性别视角,拓展了性别研究的一个新领域。

黄盈盈和鲍雨对乳腺癌患者的研究关注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女性的身体从“疾病”到“残缺”的感受;二是在这个过程中身体认同产生的危机及其重建(黄盈盈、鲍雨,2013;鲍雨、黄盈盈,2014)。研究者在对患者进行深度访谈后意识到,面对乳腺癌仅仅依靠传统的“疾病”分析框架的解释力是不够的,因而提出了“残缺”的概念和分析框架,认为后者“能较好表达经历乳腺癌女性的身体经验和感受,从而使分析和审视的视角从医疗空间扩展到更为宽泛的社会空间”。在经历乳腺癌的过程中,身体之所以成为生活的重心和关注的重点,不仅仅因为生命受到威胁,还因为乳腺癌让女性的身体成为“残缺”的、不符合正常性别规范的女性身体,并使她们在亲密关系以及其他一般的社会交往中面临全新的挑战。这种分析使“身体的政治性与性别特点在‘残缺—正常’的框架下进一步彰显”,也从女性主体的角度出发更深刻地审视社会规范(包括医学和性别规范)对于身体和日常生活的控制(黄盈盈、鲍雨,2013)。在探讨患者面对“残缺”的身体重建社会认同的过程中,研究者提出了“身体认同”的概念,认为乳腺癌患者存在两种类型的身体认同形式——“疾病健康态的身体认同与社会性别态的身体认同”。疾病的来临改变了女性原本健康的、完整的身体认同,她们会发展出一系列身体实践与印象管理的手段,“在病人/健康人、残缺女性/完整女性两个维度上进行抗争与妥协,形成新的身体认同”。这种分析框架“挑战了以男性为主导的医学话语对于身体的解读”,把社会性别的视角纳入疾病研究中,并展现了女性作为主体在面对疾病时的主动性与实践性(鲍雨、黄盈盈,2014)。

林晓珊关于城市孕产妇母职体验的研究,则将关注点放在医疗体系下的主流健康话语和医疗技术对于性别话语和母职想象的塑造上。通过对城市女性妊娠期产检的民族志观察和个案分析,作者发现在“健康高于一切”的社会准则下,女性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经验受到医疗化社会不断蔓延的影响,怀孕被当作充满风险和危险的“疾病”来对待。通过一次次的产检,“母职”被不断地想象与实践,女人也完成了多重身份角色的转变与认同。而这个过程中医学的权威介入“致使身体经验的言说被医学话语所霸占”,母职体验变成了一种“经由现代医学健康方案所主导的想象”,而孕妇自身的身体经验则被不断贬低。作者指出,想要“重构其被现代医疗技术和性别话语所异化的主体性,破除‘母职神话’,不仅需要立足于女性自己真实的经验,将身体作为一种策略,激发女性主体意识,还需要改变医学话语和性别话语中视怀孕的女性为偏离常态的观点”(林晓珊,2011)。

关于“母职”的讨论并不限于与女性身体相关的体验和想象,更多研究侧重于媒体和社会对于母亲形象和角色的塑造及其流变。沈奕斐选择了近些年来流行的“辣妈”一词进行考察和分析,发现“辣妈”概念正在不断泛化过程中,成为一个“全能妈妈”的概念,兼顾美丽、事业和家庭,就是一个可以搞定一切的多面手。媒体中的辣妈很少或者完全不提及女性的独立、自主、建构新型家庭关系等“为自己而活”的内容,也看不到和女权相关的阐述,而是依然站在国家和家庭的视角,强调女性的母权,并增加了对女性更矛盾更苛刻的要求。商业的利用使辣妈作为女性主体性表达的概念意涵迅速下降,最终成了一个“既不强调女权、也不强调母权”的概念,而仅仅是男权文化中一个消费的主体(沈奕斐,2014)。金一虹关于转型期工作母亲的研究也发现,20世纪90年代市场转型以来,单位福利制度的解体以及公共育儿体系的瓦解,使得育儿变成了纯属家庭私人的事情,而私人化了的育儿事业又毫不含糊地落在了母亲身上,因而加重了工作母亲的工作和家庭负担。与此同时,消费主义带来整个社会文化的转型,出现了对母亲亲职的强化以及性别角色分工向传统的复归。今天的母亲不仅意味着要承担起对幼儿的照顾,而且必须成为符合现代性标准的“全知全能”的“教育妈妈”。一个“拼妈”时代正在到来,而好妈妈的权威评判已经形成由官方、市场和网络共同形塑的格局(金一虹,2013)。

以上关于家庭和性别研究的梳理相比这一时期浩瀚的成果来说,只能是挂一漏万。一些看似热门的议题因为缺乏新意或没有见到很成熟规范的研究而未被纳入。由于目前来说国内同时跨越家庭和性别研究的学者并不多见,因二者的研究范式和立场存在很大差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家庭研究的视野。总体上这一领域仍停留在对主导的异性恋主干家庭与核心家庭的研究上,而对变动中的多元化的婚姻、家庭和亲密关系模式关注不够。另外,不幸的是,家庭与性别这两部分学者在彼此关注的许多公共议题上常常存在明显的分歧甚至相互冲突的理念。但有趣的一点是,与国家或政治的关系都成为这一时期两个不同领域共同关注的议题。这也说明在中国社会中,尚不存在真正的私人空间和私人生活。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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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2016,《中国社会学年鉴2011-2014》,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