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增加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删除失信名单的规定。 《修改决定》明确指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法院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被法院认定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得以退出“黑名单”。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此次《修改决定》并未规定案件一旦终结执行后就立即删除失信信息,而是做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将删除失信信息的条件限定为“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法院才删除失信信息。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虽然可以免受失信惩戒,但仍然不能有《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所列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高铁、飞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由此来看,云掌君是支持这一修改的。
目前中国存在一些老赖的现象,有的人在财产方面确实已经无力进行偿还,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在执行的时候,也会遇到一些困难。有些当事人确实是努力还钱,但是也自己的能力已经达到极限,根本偿还不起庞大的资金,那么继续在执行下去,其实已经失去意义,给当事人带来的也是很大的烦恼。
那么“老赖”是真没钱还是假没钱?
通常来说,要弄清楚“老赖”的财产情况,主要有3个途径:
一、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
二、被执行人如实报告财产。注意了,如实报告财产可是“老赖”的义务!
三、法院调查
由于申请执行人调查手段有限,不能提供足够线索,因此,主要财产调查责任仍在法院。对此,《规定》明确了多种财产调查手段,让“老赖”藏无可藏。
调查手段一:被执行人履行财产报告义务
调查手段二:审计调查
调查手段三:发布悬赏公告
敞开“老赖名单”的出口,健全老赖的退出机制,形成老赖在法治轨道内“能进能出”的局面,让失信惩戒更全面,更公正,更合理,更有公信力。
当然,出了法院的“老赖名单”,并不意味着彻底洗清了身上的信用污点,并不意味着失信惩戒的紧箍咒就全摘掉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
据此,即便老赖履行了法律义务,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了,也被移出法院的“老赖黑名单”,但从终止之日起5年内,他还在一份更广义的“失信黑名单”里,还要背负信用污点,还要受到很多与此相关联的限制或惩戒。所以,老赖的黑名单综合期限实际上要更长,老赖们要付出的代价要更大。对此,老赖们要看清楚,其他公民也都应该心中有数。
不管企业还是个人,一旦纳入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失信黑名单让失信者处处受限。
所谓“失信黑名单”,也叫“老赖黑名单”,名单涵盖各行业的"老赖",是征信系统对失信者的重要惩戒手段。
上失信黑名单远比罚款可怕,因为一旦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生活将受到影响。明文规定,以下行为都将受限:
(1)贷款、办信用卡;
(2)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3)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4)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5)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6)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7)旅游、度假;
(8)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9)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10)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信用更是无形的资产。一个公平有序、讲法讲理的社会环境才是我们最应该追求的。云掌君再次提醒大家千万不可忽视诚信的重要性,一定要在生活中养成良好的习惯维护好个人征信。
我们首先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
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可能是完美无暇的。
法律的每一次完善,就是让漏洞最少化。
“2013年10月,《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其中有关救济途径、失信名单的退出等规定不尽完善,制约了公布失信名单制度效果的进一步发挥,所以有了这次修改。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意味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时法院应当删除其失信信息。
但上述规定出台时间不长,实践中存在没有严格完成“规定动作”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况。
由于目前财产查控手段的局限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只是法律意义上的“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事实上绝对无财产可供执行。
因此,此次《修改决定》并未规定案件一旦终结执行后就立即删除失信信息,而是做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将删除失信信息的条件限定为“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法院才删除失信信息。
这一规定较好地兼顾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益的平衡,确保了失信名单制度效果的有效发挥。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虽然可以免受失信惩戒,但仍然不能有《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所列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高铁、飞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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