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因清初建吉林乌拉城而得名,简称“吉”,省会长春市,面积18.74万平方公里,下辖8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长白山管委会,包括60个市辖区、县级市、县。
梅河口市,隶属于吉林省通化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长白山西麓、辉发河上游,地处松辽平原与长白山区的过渡地带;市境东邻辉南县、柳河县,西界辽宁省清原县,西接东丰县,北连磐石市。
梅河口市境,早在四、五千年前就有先人在此繁衍生息,先秦时先后属肃慎部、秽发部地,秦朝属辽东郡辖境;西汉元封二年(前109年),汉武帝平定了卫氏朝鲜后,在东北设置了真番、临屯、乐浪、玄菟四郡,自此历东汉、三国、西晋,市境均属玄菟郡辖境,实际为高句丽国控制。
唐朝总章元年(668年),唐朝灭高句丽后,在其故地置安东都护府,市境属安东都护府辖境;圣历元年(698年),归渤海国长岭府辖处“长岭营州道”。
金朝收国元年(1115年),市境属咸平路(今开原)遥领;蒙古窝阔台五年(1233年),市境属咸平府南境。
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市境属奴儿干都司海西女真渚冬河卫地;明朝末年,海西女真形成哈达、叶赫、辉发、乌拉4个部落,市境属辉发(今辉南辉发城)、哈达(达卫城即海龙)两部;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努尔哈赤灭辉发部,市境属建州女真努尔哈赤部。
清朝光绪四年(1878年)之前为封禁之地,光绪四年始开禁;光绪五年(1879年),设置围场总督衙门(治海龙城);光绪六年(1880年),设海龙抚民厅,通判衙门、围场总管衙门治所同在海龙城(今海龙镇);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海龙厅升为海龙府,添设东平(今东丰县)、西丰县、西安县(今辽源市、东辽县)、划柳河县为海龙府管辖;宣统二年(1910年),旨准裁撤围场总督衙门。
民国二年(1913年),海龙府改为海龙县,原海龙府所属东平、西丰、西安、柳河、辉南5县划出。
1947年6月,海龙县全境解放,先后属辽宁省、辽北省、辽东省,直至新中国成立;1954年8月,辽东省撤销后,海龙县划归吉林省。
1956年10月26日,海龙县县城正式由海龙镇迁至梅河口镇。
1985年2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海龙县,设立梅河口市(地级),以原海龙县行政区域划为海龙区、梅河区为行政区域,将原通化地区所属的柳河县、辉南县划归梅河口市管辖。
1986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梅河口市改为县级市,仍辖原海龙县行政区域,由通化市代管;同时 ,海龙区 、梅河区撤销 ,辉南县、柳河县划归通化市管辖。
2013年11月,梅河口正式成为吉林省直管县试点城市,被赋予地级市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
梅河口市总面积2174平方公里,辖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9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62万人,城区常住人口30万人。
梅河口市区域中心优势突出,素有“长白山门户”之称,处于长春和沈阳两大经济圈的区位中心,是吉林省中部城市群重要的支点城市、吉林省东南部门户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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