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全镇上下齐心协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的攻坚时期,全体干部群众无不为争创国家卫生镇而辛勤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然而,昨天下午在常州市老明路路边却出现了极为不和谐的一幕……
据了解,发生纠纷的一方是绿化工人,另一方是居住在老明路边的朱某(女,55岁),事件的起因是当天工人们发现近日在老明路绿化带内种的植物不知被谁悄悄拔除了,种上了大蒜。像此类绿化植物被拔事件以前也曾发生过很多次,工人们不知是谁干的,但工作要紧,他们便将大蒜拔除,又重新种上了绿色植物。不料,在路边杂货店内搓麻将的朱某忽然跑出来和工人们吵了起来,称大蒜是她种的,并多次将刚刚种植的植物拔除,不许工人们种植绿化。
下午2时28分,上兴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老明路上发生纠纷,民警沈科等人立即赶赴现场处警。简单向工人和围观群众了解情况后,民警找到了又回到店内搓麻将的朱某,要求朱某停止搓麻将,并依法口头传唤朱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然而,朱某却拒绝配合民警依法调查和传唤,并张口辱骂民警和多次推搡、拍打民警肢体,导致民警手臂皮肤轻微破损。在此情况下,上兴派出所依法采取强制传唤措施,将朱某强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到了派出所后,朱某态度仍然十分恶劣,不仅拒绝民警询问调查,而且始终趟在地上不起来,要求民警要么将她拉去枪毙,要么就要抬她回家。
:唉,我真的不明白,这名妇女何必要为了种几颗大蒜的小事和工人闹,又和派出所闹?
:朱某是个典型的半法盲。
:半法盲?
:说她完全不懂法吧,她至少还知道拔几颗花花草草不是什么大事,也不可能坐牢,更不可能枪毙;要说她懂法吧,这件事本来是一起并不太严重的纠纷,通过民警调查和调解,如果当事人能认识到错误, 今后不再破坏绿化也就结束了。她就是抱着一种自己没犯什么大事,谁也不能把她怎么样的思想。但是她不知道,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职责,她辱骂推搡民警是属于“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啊!
:那后来这名妇女怎么样了?
:昨天晚上,上兴派出所民警们在收齐了所有的证据材料后,在朱某“零口供”的情况下,按照朱某的要求把她“抬”出了派出所。
:啊??真抬她回家了?
:是抬出去的,但不是回家。针对朱某的相关违法事实,溧阳市公安局于昨天晚上作出处理决定:对朱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天。
强制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阻碍执行职务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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