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北京青年报、腾讯娱乐等
一部热播的影视剧或综艺节目,每每更新势必占领微博热搜。但在不少视频网站上,更新的热播影视剧或综艺,通常需要付费成为会员才能观看。也正因此,一些售卖资源的商家盯上了“追新”的粉丝,出售资源。
记者调查发现,分享资源的背后,隐藏着利益链。商家称,通常第一次给用户分享资源时可以免费,客源稳固后,再收取每集影视剧或综艺节目数元费用。而买家支付100多元还可成为“代理”,即可从商家处获得相应“秘笈”吸引客源。
热播影视剧下频现“资源”售卖信息
《那年花开月正圆》《白夜追凶》《使徒行者2》《爸爸去哪儿5》……近期,一批热门影视剧和综艺,成为各大视频网站争先抢占的“阵地”,最新的剧集和节目,通常需要用户充值购买,成为各家网站的“VIP会员”后才能观看。
记者注意到,在一些热门影视剧热搜微博的评论区,时常出现一些自称有影视剧或综艺节目最新“资源”的网友,并表示“点赞评论并私信留言,就能获得‘资源’”。
近日,记者随机选择一档热门综艺的微博话题点击查看,发现排名靠前的微博下,已有资源售卖者,点赞并私信后,对方自动回复称“因为微博上限”,提出要“加VX(微信)”,并留下微信号。
添加后,对方询问记者想要什么资源,并表示“随意打赏一个红包就能购买”。收取1元红包后,对方发来最新一期综艺节目的网盘资源。
对此,有网友评论称,相比较于视频网站,充值会员的数十元或上百元的花费,零星购买资源“很划算”,但也有网友疑问:这样是否会侵犯一些视频网站的版权?售卖资源的背后,是否存在骗局或利益链?
充值188元成为“代理”获“资源库”
近日记者以购买者身份,添加多名售卖资源的商家,发现一小部分商家面对首次“求资源”的记者,会选择免费提供,称可以和他“保持联系”,后续会有热播剧资源持续提供。
随后,记者继续向该商家询问多部热映电影资源,商家提出:需要支付1元至8.8元不等的费用。但也有部分商家坦言,即使是面对首次“求资源”的用户,也需要支付数元红包后,才会发送相应资源。
而这些网友“找不到的‘资源’”又从哪里来?记者注意到,多名售卖资源的商家朋友圈中,除了每日更新热播影视剧、电影和综艺节目的资源,还会发布广告称“长期招聘影视代理”。
一名商家介绍,一次性向其付费188元即可成为代理,可以通过团队提供的“资源库”,“对网上的一些热门电影、电视剧及付费剧进行销售”。有招聘代理的商家告诉记者,“做代理是稳赚不赔的生意,缴费之后,会传授吸引客源的秘笈。”
随后,记者支付了188元,对方成为记者的“上家”,随即将记者拉入“资源更新群”,并发来“引流(吸引客源流量)教程”。“上家”称,“引流”的任务主要在微博中进行,在微博中吸引到求购资源的用户后,在微信中完成交易,方便与用户保持长期联系,“稳固客源”。
尽管“上家”自称有团队提供“资源库”,但记者注意到,这些资源大多来自数十家分享免费资源的微信公众号和一些检索网盘的网站。“上家”提醒称,这些微信公众号和检索网页,“是直属代理和分级代理直接掌握的,不能够分享给购买资源的买家”。
“花钱买赞”可在代理群中“突围”?
成为代理后,如何引流?“上家”告诉记者,以《爸爸去哪儿5》9月28日的一期为例,在微博热搜中找到相应话题,“点进去之后,查看里面的热门微博。记住,找非官方博文,用你的微博号在下面评论,表示有资源可以出售,让网友点赞后私信你。再给你自己的微博设置自动回复,让他们‘加微信’。”
商家提醒,前期可以给加微信的网友免费发资源,客源吸引来后,可以向对方推荐“包剧”服务,定期提供某影视剧或综艺节目的最新资源,“通常一次性可以收取对方6.66元或8.88元,主要看集数和电视剧火爆的程度”。
记者询问发展自己做代理的“上家”:如何“突围”?对方表示,有一种有效方式,但需要缴纳288元才能传授。
“上家”告诉记者,这种“有效方式”,即“花钱买赞或评论”。“点赞和评论的人数越多,微博被检索到、看到的几率越高。”“上家”透露,买赞或买评论的费用,通常为2元100条。
随后,记者尝试了“买赞”和“买评论”项目,但购买200条刷量点赞后,微博依然被淹没在热门话题下,未能被及时检索到,也无求购者询问。对此,“上家”解释“蹭热门话题的热度,也需要碰运气的。”
“上家”还提醒记者,在微博评论里售卖资源时,要学会用“暗语”,防止评论被屏蔽或被删除,“比如‘赞’,可以用表情,‘有资源’‘私信我’可以写成‘928(节目期数)已有’、‘丝我’。”
“传销”给影视行业带来的沉重打击
在影视代理的包装之下,影视盗版资源在社交平台大肆传播,首当其冲受到损害的,自然是各大影视剧制作方。
早先《陈二狗的妖孽人生》制片人潘飞宇在该剧第二季上线之初饱受盗版侵权的困扰,据他描述,该剧在腾讯视频上线不到一个小时,自己便在友人的提醒下找到了该剧贴吧中超过50页盗版链接。
“每个链接下面至少几百条留言,甚至还有出卖盗版的人公开说,1天卖出去1000多个累死了!”第一次看到影视代理刷屏的文案,潘飞宇深感震惊,“这不是传销的手段吗?难道传销的手段已经运用到影视行业了?”
为了维权,潘飞宇甚至联系到了宣称可以删帖的网络工作室,但对方一听剧名,便再没了消息。潘飞宇猜测,所谓的删帖工作室和盗版商已经形成了一条盗版的产业链。
盗版的打击对身为影视界新人的潘飞宇来说,尤为严重。潘飞宇直言相较于一些大制作,纯网剧的收益目前并不丰厚,而盗版会直接影响到网剧的播放量和付费用户的增量,这都直接关乎《陈二狗》系列剧接下来的命运,“如果最后没有回本,没有利润,(下一季)基本就流产了。”
电影出品方同样苦不堪言。去年的黑马电影《湄公河行动》上映第一天,网络上就流出了大量盗版资源。电影出品方,博纳影业总裁于冬对媒体表示,盗版对视效效果要求并不高的2D影片伤害极大,据他估计,《湄公河》因此损失的票房高达3到5亿。
电影版《微微一笑很倾城》则更夸张,上映两小时内便遭遇盗版,数以百万计网民通过各类社交平台观看到枪版,就连电影官微也发声明斥责,盗版资源传播的速度之快,规模之大,令人发指。
而对一些上映日期早于国内的好莱坞引进大片而言,高清资源在上映前便已经流出早已是常态,《你的名字。》《萨利机长》《佩小姐的奇幻城堡》《神奇动物在哪里》等影片无一不面临被盗版截胡票房的窘境。
除了目前最火的以网盘分享为主要载体的影视代理外,一些聚合盗链类APP、盗版小网站和非法资源站的侵权情况也不在少数。在各家视频平台都在尝试差异化独播的情况下,一些影视聚合类APP还都打出了“同步收录各大视频网站资源”、“无广告”、“不收费”等口号,对用户极具诱惑力。
腾讯视频基础功能组副组长刘琦告诉记者,聚合类APP盗版团队通过破解视频网站的算法,将正版视频数据取走,放在自己的APP上呈现,“同时他们使用的仍是我们的带宽和服务器,几乎没有成本。”
去年12月27日,第四届中国互联网新型版权问题研讨会上,腾讯研究院版权研究中心秘书长、腾讯视频维权总监刘政操给出了一组数据:根据科学测算,网络视频盗版引发的直接损失为21.0亿元,间接损失高达130.3亿元,合计151.3亿元;盗版引发的损失已超过行业市场规模的35%,其数额超过“广告 + 视频增值”收入的50%。
一场无法停止的猫鼠游戏
盗版危害显而易见,在防盗及维权方面,影视出品方也使出了浑身解数。
作为传播盗版资源最为便捷的工具之一,百度云盘几乎是所有视频网站维权团队关注的重中之重。
针对盗版商习惯性利用社交媒体分享云盘链接的情况,刘政操领导下的维权团队通常会选择联合其他平台一同封锁住云盘链接的出口,“我们和微博建立了一个绿色通道,比如对《鬼吹灯》等热播剧会进行关键词屏蔽,让用户短时间内无法找到相关盗版资源。”
在与用户“抢时间”的过程中,技术团队需尽快找到相关云盘的链接,并对资源采取MD5码屏蔽等手段进行隔离和打击,如果操作成功,该盗版视频既不能够被分享,也不能够再被播放。
与此同时,微博团队也会配合删除发布资源的相关微博,“这样一来,在发布平台和云盘两端的盗版资源都得到了控制。”
不过对此,影视代理团队也有应对措施。一位代理就告诉记者,为了防止一些热门的影视剧因关键词而被屏蔽及删除,许多盗版资源在取名上多采用汉字和字母结合的方式,比如《长城》的盗版链接之中使用的名字是“C城”,《摆渡人》的名称是“B渡R”等等。
“基本就是猫和老鼠的游戏,”刘政操形容盗版与反盗版团队间的斗智斗勇。他透露,《鬼吹灯》上线10天,几方团队合力干掉的侵权链接就高达3万多条,“删完一批再来一批,来完一批再打一批,不断重复、继续。”
除了网盘,视频平台通常还面临被聚合盗链类APP、盗版小网站和非法资源站侵权的现象。刘政操也解释称,这些非法平台的收入大多来自广告联盟上的广告分成。
但随着国家版权局对广告联盟版权秩序的进一步规范,不少侵权盗版网站都进入了官方“黑名单”,它们的收入来源也被切断。而对于不受广告联盟约束,转而通过赌场、色情等非法广告获得收入的网站,企业和权利人也可以向国家版权局绿色通道进行举报,经由工信部审核通过后可以对这些小网站进行关停。
与此同时,视频平台还可以与搜索引擎,杀毒软件等平台建立合作,对非法网站的链接进行封锁或搜索时提示有打开风险,以减少用户的使用率。
另一方面,网友的力量也不容小觑。在《青云志》开播之初,腾讯视频就启动了重金悬赏机制,开创全民投诉先河。“我们同事留的邮箱一下就爆掉了。” 刘政操笑称,仅启动当天下午团队就收到了1000多条投诉举报线索,对该剧反盗版起到了不小的推动作用。
“资源”售卖者或涉嫌侵犯著作权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视频网站标注“独家播放”的视频有两种情况:第一,热播影视剧的版权所有者将影视剧的著作权,以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某视频网站独占使用;第二,著作权人直接将著作权转让给了视频网站,视频网站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韩骁律师指出,不管是上述哪一种情况,只有购买了影视剧的视频网站可以播放。“在微博评论中,出售热播影视剧或综艺节目资源的商家,侵犯了视频网站的著作权或者侵犯了视频网站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影视剧著作权所有人的著作权。”
韩骁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出售资源的商家,“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不良商家的侵权行为若损害了公共利益,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此外,韩骁律师表示,如果商家出售的这些热播影视剧或综艺节目的数量过大,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视情节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于制片方而言,走法律维权道路来打击盗版,一直是场性价比不高的战争:需耗费的人力、时间、经济成本太高,而网络盗版方得到的惩罚往往非常轻微。
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庞理鹏律师看来,这场反盗版的斗争,离不开政府、司法部门,从业者等各方的共同努力,而消费者也不应该从中缺席,“你明知道这个行为是非法的,盗版的,或者是不符合商业规则的,仍然坚持去消费,说明你缺乏一定的契约精神;另一方面由于你获取资源的途径本身是违法的,一旦互联网打击力度加大,代理宣传的所谓‘终身会员’这些权利其实也根本无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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