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太和县法院发出一份反家暴“远离令”,禁止实施家暴的丈夫在距离妻子工作场所、居所200米内活动,并向公安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该案首次将骚扰、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也纳入反家暴的裁判范围,明确警示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同时兼顾实现了保护范围和保护对象的最大化。
图片来自太和县人民法院网
不堪家暴骚扰女子申请人身保护
据太和法院网消息,申请人王某女与被申请人王某男于2016年1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不和,王某女曾起诉离婚,当时法院考虑夫妻俩系自由恋爱且处于新婚时期,判决不准许离婚。此后,二人暂时分居,王某男反复多次对王某女进行纠缠,不但到王某女的工作场所守候、闹事,还多次用牙签、口香糖等物堵塞王某女暂时居住的门房锁孔,甚至整夜在王某女暂住的居民楼撬门并企图破门。此外,王某男又到王某女的父亲所经办的公司场院闹事,还打骂保安人员,王某女报警处理;王某男又到王某女的弟弟家中纠缠吵闹。因王某男的行为已经严重妨害到王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生活和人身安全,为此,9月30日上午8时30分,王某女向太和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制发“远离令”:禁止丈夫靠近女子居所等场所200米活动
接到申请后,太和法院快捷立案、快捷审理、快捷执行。合议庭立即审查了王某女提交的身份证、结婚证、伤情照片、派出所接处警情况登记表、询问笔录、录像光盘、监控视频截图、目击证人证言等证据,确认了王某男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属实,认为王某女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于30日上午10时依法作出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王某男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活动:申请人王某女的工作场所、王某女的居所、王某女父亲工作生活的场所、王某女弟弟的住所;二、禁止被申请人王某男使用骚扰、跟踪、暴力等手段妨碍申请人王某女及其相关近亲属的工作生活。裁定中还载明了王某男若违反前述禁令将会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公安机关将协助远离令生效
止暴须及时,太和法院随即联系当地公安派出所,在向派出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同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一边对被申请人王某男进行训诫、法律宣讲和心理疏导,晓之以理,告知其家庭暴力不是我行我素的私事,并非法外之地,希望其理智处理,一边对申请人王某女进行耐心劝解,动之以情,劝导其凡事要适当留有沟通的余地。经过法院法官的细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后诚恳表示以后冷静对待家庭矛盾和感情危机。
【法律知识】
家庭暴力,不仅仅限于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伤害,还应当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跟踪、骚扰等精神侵害行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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