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目的是为获得进项税额的抵扣,

也有企业是为了美化报表,虚增销售收入或虚增企业利润,

而“虚开”增值税发票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

其中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今天圈圈想和大家梳理并分享自己所了解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相关知识,

欢迎各位圈友一起讨论,指证补充。

一些准备注销的企业,进项税额如果还存有“留抵”税额的话,

在不产生应交增值税的情况下,有可能就会对外“虚开”一些增值税发票。

还有一些企业在消费环节进行销售活动,消费者是个人(购买电器、家具、日化等),

很有可能是不需要开具发票的,而企业在日常财务工作中如果如实纳税申报,

将会累计大量的销售发票,被一些不法的“票贩子”对外“虚开”,

将未开发票的收入,“虚开”发票给其他企业,赚取中间利润。

而利用虚假公司“虚开”发票的企业,现在金税三期的火眼金睛下,

通过增值税的比对结果就会被发现“纳税申报异常”,瞒得了一时瞒不过一世。

而近几年随着不断完善升级的法规和系统,

可见国税局对于发票的管理是不断加强的,

会通过增值税发票底账系统和大数据处理,

五项发票监控指标如下:

评估指标

评估细则

一般纳税人增票异常

一个月内出现三次增票,总数超过240份(超过80份/月),认为企业经营波动太大,应对企业进行检查,防止虚开后突然注销及逃走。

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上月:工业30%,商业120%(含)以上。

指标值=一般纳税人专票使用量-专票上月使用量

销项发票客户离散度异常

每个企业的实力都是有限的,过散过多的客户往往意味着企业销售能力范围较大,但实际上一个企业受地域成本限制,其较远的交易很多是不现实的。

过上月:工业30%,商业120%(含)以上。

专用发票作废率偏高异常

用发票作废率偏高,可能存在虚假作废发票,不计、少记销售收入等现象。

专用发票长期满额开具异常

大部分发票,满额开具,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高于90%,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的现象。

通过各类指标及比对,所有不合法的税务行为都将无处可藏,逐渐土崩瓦解。

“虚开”的企业经过严密部署自认为百密无疏,

结果把劲头都用在怎么偷税漏税上,无法集中全力在核心业务,

是没有办法在市场保持竞争力的。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运转的基础,偷税漏税国家怎么可能手软?

企业只有不断优化自身,才能在不断加强的管控中安心发展。

常在河边走的人,很难次次不湿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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