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贼”,在自己窗户装了防盗网,却不知拦了邻居家修房。怎么办?官司打到了法院。法院判令:拆!

事情得从2011年5月说起。这年,A公司与潘先生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的内容是,潘先生家的一块地基与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相邻,A公司新建商品房时,与潘先生家相邻的墙与墙之间不留空隙。潘先生家建房的基脚与某公司共用。

这年年底,李先生从A公司买了一套商品房。2013年3月,潘先生拿到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为个人住宅用地。2016年12月12日,安乡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向潘先生颁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拿到相关证件后,潘先生开始新建房屋。

但是,当建到二层时,潘先生遇到了麻烦,原来李先生在自己房屋南面的3个窗户均做了防盗网,导致潘先生的房屋无法往上修建。潘先生多次找A公司负责人和李先生协商,但是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便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要求李先生拆除防盗网。

《物权法》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乡村规划许可证上注明了潘先生建房的位置、面积和四至范围,潘先生家的建设规模可建三层,而李先生安装在其房屋南面凸出的3个防盗窗侵犯了潘先生修建第三层房屋的空间权,致使潘先生的房屋无法向上修建,应该立即排除妨害。据此,安乡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李先生限期拆除这3个防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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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德晚报

责任编辑:陈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