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8年实施专门的扶贫开发措施以来,我国扶贫效果显著,贫困人口减少近2.5亿,如今贫困人口已经是几千万的零头,虽说绝对数量很大,但这几年贫困人口是以每年1300万的高速度在减少。
下面我们来看看,我国为扶贫特别是农村扶贫做了哪些事情:
1、救济式扶贫阶段(1949-1977 年)
国家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供销合作以及信用合作系统,促进我国农村教育以及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形成以“五保”制度和特困群体救济的社会基本保障体系。直至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绝对贫困仍有 2.5 亿之多,占 1978 年中国农村人口的 30%左右。
2、农村改革推动扶贫阶段(1978-1985 年)
1978年后,我国在农村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以市场化商品化为导向的价格机制以及流通体制,同时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进而使这个历史时期成为我国历史上减贫最为显著。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下降到 1.25 亿人,减少了二分之一之多。
同时,我国积极开展扶贫计划和行动。
1980 年中央设立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进行“三西”农业建设。
1984 年实行“以工代赈”建设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并划定十八个贫困片区进行重点扶持。
3、经济高速增长下的开发式扶贫阶段(1986-2000 年)
此时,政府实施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扶贫工作。成立专门扶贫机构,确定贫困标准以及重点扶持区域。时至上个世纪末,我国农村地区农村贫困人口降至三千二百万。
1994 至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我国基本建立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以及生育五大保险社会保险制度以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同时,因为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带来了国民收入差距上的差别拉大,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相对贫困群体。
4、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扶贫开发阶段(2001 年-2010年)
进入 21 世纪以来,扶贫工作着重点由贫困县转向贫困村。我国共确定 14 万个贫困村覆盖了 83%的贫困人口。通过实施以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为主的雨露计划,开展产业化扶贫,促进贫困地区拓宽就业增加农民收入。2007 年底,绝对贫困人口减少到 1479 万人,低收入人口减少到 2841 万人,2009年扶贫新标准提高到了人均 1196 元,按新标准,扶贫对象有 4007 万人。
与此同时,我国城市地区预防性以及救助性扶贫体系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也逐步完善起来。
5、精准扶贫开发阶段(2011—2020 年)
农民收入水平稳步提升,农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但是新时期新的贫困问题不断出现,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
于是我国又提出措施:
(1)建立精准识别机制,逐步提高国家扶贫标准(所以说贫困人口会增多)。
(2)确定了 14 个连片特困区。
(3)国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或地区在贫困退出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给予支持,投资力度不减。
(4)建立扶贫监测机制。通过对扶贫整个过程的监督管理,以确保扶贫目标的实现。
从2001年到2010年十年里,每年减少673万。十.八.大以来,每年减贫1300万人以上,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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