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些年代的古装影视剧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杀了人犯了法的富家子弟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往往会花大量的银子贿赂县官,栽赃给某个无辜的穷百姓,接着县官就开始收钱办事,升个堂定个罪,不管堂下跪着的人如何叫冤一律拖出去问斩。

看起来古时候这些县官权力大无边,似乎想要谁死谁就得死,官府草菅人命的同时放任犯人逍遥法外,简直到了无法无天的程度。那么历史上这些古代的县官们真的就像电视剧演的那样,随随便便就能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吗?

实际上,中国自古就推崇“人命大于天”的政治伦理,那时的法律体系很完善,历史上一个又一个朝代的盛世都与其脱不了关系,如果古时候的官府都像电视剧一样动不动就闹出条人命,那天下岂不早就大乱。

据史料记载,早在秦汉时期,皇帝就已经将生杀大权掌握在手中,所有犯人都必须经过皇帝点头同意才可以推上刑场处斩,所以县官完全就没处置犯人的权力。不过,皇帝在自己忙不过来的时候可以将生杀大权暂时借给自己的重臣,让其代为行使。到了汉朝时期,儒家学风盛行,国家倡导“春生秋杀”,既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并以此规定只有在秋冬这两个季节才可以处斩犯人,这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秋后问斩”。

宋元时期以后,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司法交由中央全权管理,官府想随便杀个人那更是难于登天。在古代,县政府属于基层官府,县太爷就相当于现在基层人民法院的院长,一个死刑犯在当时需要先经过县太爷升堂审理,确认判处其死刑后将审理结果上报给上一级官府,之后每级官府进行重复审核再逐级上报。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错判冤判的情况,那么案件还要重新进行审理,相关官员也要被追究责任。

对于审理结果,犯人和他的家属如果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官府提出上诉,但不可以越级,对于越级上诉的官府可以不予理睬,如有胡搅蛮缠的甚至可以处以杖刑打一顿屁股给予警告。走完这一整套流程,最后会交由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接手,大理寺最终审核没有问题后才会将这批死刑犯的名单送到皇帝那批准。所以,即使你再有权势买通了每一级官府,最后做决定的还是皇帝。

到了每年的立秋,皇帝就会开始批阅这些死刑犯的名册,犯人的名字如果在名册上被打了勾,那么这名死刑犯基本上可以吃顿好的准备上路了。不过,由于皇帝每天有很多国家大事需要处理,后宫还有三千佳丽等着他去临幸,因此这批名册往往是能勾多少勾多少,剩下的只能留到明年秋天继续。在这一年“缓刑”里,如果皇帝刚好碰上什么喜事,比如皇帝生日啊,皇子出生啊,那么皇帝就有可能大赦天下,这些死刑犯便有机会被放出来。

由于特赦的存在,一些犯人就会搞花招,花钱买通皇帝身边的太监让其把自己的名册排在后面,这样自己就容易留到明年再审,到了大赦之日自己就被放出来了。这招在当时严格缜密的司法体系下虽然管用,但只适用于一些普通的罪犯,因为那些十恶不赦,犯下重罪的犯人皇帝是决不姑息的,所以即使你买通了太监,到了明年特赦那也没你的事。在古时候,犯了罪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谁都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