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郓城县公安局加大对辖区治安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郓城县汽车站开出10万元大额罚单。

据菏泽公安微信公众号消息,10月11日至15日,菏泽郓城县公安局在对郓城县汽车站(隶属菏泽交通有限公司第六汽车运输公司)检查时,发现车站工作人员只要求乘客报出身份证号码就可以购买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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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郓城县汽车站工作人员拒不配合反恐工作,没有实名制购买,没有进行人、证、票统一检查,城乡客运汽车不进行安全检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10月19日,郓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给予菏泽交通有限公司第六汽车运输公司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