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简单来说,就是一起常见的因借高利贷引发的冲突案件,但是为什么今年的三月份,我们却被此案刷屏?其实,事情的转折点在于南方周末的《刺死辱母者》。
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男子于欢,因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侮辱,用水果刀致4人受伤。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离开途中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宣判后,于欢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发文《刺死辱母者》,引起民众滔滔怒意,舆论成一边倒态势。24日,凤凰网将原标题“刺死辱母者”改为《山东:11名涉黑人员当儿子面侮辱其母1人被刺死》,此稿引起第一波大规模媒体转发。随后,网易新闻将南方周末报道标题改为“女子借高利贷遭控制侮辱 儿子目睹刺死对方获无期”,同时网易新闻APP将标题改为“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 儿子目睹后刺死1人被判无期”随之被疯狂转载。此文刷屏时间为25日周六10时43分。27日晚21时,《刺死辱母者》在南方周末官网首页位列十大热门新闻排行第一。 6月23日,于欢案公开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注:图片引自网络
在当今标题党占多数的时代,对于欢案的报道,南方周末用“刺死辱母者”为标题有无不妥?我们又该如何对待“标题党”乱象?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南方周末在自己的官方平台上发表自己对于公众议题的观点本来没有错,但为什么引来了众多“批判”?其报道是否违背了新闻报道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原则?
无论是南方周末的报道标题“刺死辱母者”,还是网易新闻APP的“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 儿子目睹后刺死1人被判无期”都是为了吸引眼球的标题党行为,都是不可取的,是不值得提倡的。
首先,在大众传媒日益普及与完善,人们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时代,我们每天不仅在不断接收着海量的媒体信息,也在不断选择信息,而选择信息的标准则是“信息”是否吸引“我”?这也就为标题党的产生提供了“温床”。越来越多的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眼球,追求商业利益加入“标题党”,忽视了新闻的本质属性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不仅违反职业伦理道德,误导受众,甚至触碰法律法规!
其次,南方周末的这篇报道题为,“刺死辱母者”,为动宾结构,充斥着强烈的导向性,带有号召的语气,南方周末作为一个新闻媒体却使用这种具有很强号召性与煽动性的标题,是不道德的,忽视了最基本的新闻媒体操守。新闻媒体报道的基本原则是客观真实、平衡,不应该站队。显而易见《刺死辱母者》这个标题是站在于欢这一边的!是从于欢的角度发出的号召。新闻媒体应该使用克制的语言客观全面报道真实的存在,而不是自己充当了锋利的匕首,偏颇报道,替一方发声。
除此之外,我国出现过很多类似的新闻媒体标题党事件,例如2016年4月21日,网易财经发布自行采编报道《上海冠生园董事长被猴子弄死》,以调侃甚至戏谑的口吻叙述这一悲惨的意外事故,消费了遇难者,同时也误导了受众对事实的认知。
标题党的行为不仅误导读者受众、降低媒体公信力更会伤害新闻当事人、污染整个媒体环境,所以,我们作为媒体人,作为传者,应该坚持客观真实平衡的报道原则;作为受众,应增强理性思维能力和独立思考与判断能力;在技术方面,加大相关监控技术开发力度;希望早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净化媒体环境,共创和谐社会!
偏颇的报道,使南方周末一篇《刺死辱母者》激起千重浪,引发民意汹涌,事后又引发批判连连。孙旭培在《新闻传播学法》中指出“媒体对在审案件的报道必须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平衡的原则。平衡就是要做到不偏不倚,不能偏袒一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3月24日受理“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而《刺死辱母者》于3月23日在南方周末上发表。
第一,新闻媒体的报道本应客观真实,不站任何立场,但南方周末在《刺死辱母者》一文中,几乎都是站在于欢及其母亲一方来发声的。《南方周末》的报道里,非常详细地记录了“辱母”的细节,包括:在他娘俩面前,他们用手机播放黄色录像,把声音开到最大,说的话都没法听;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等七个“侮辱细节”。从这些描写细节看来,事发现场确实令人发指,引发群情激愤,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对照判决书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整篇报道绝大部分都是南方周末记者夸大其词。例如,在南方周末的《刺死辱母者》这样描写“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描述的时间是“长达一小时”但是根据判决书上的记录,从于欢及其母亲,在场所有人的口供及监控视频时间算出,这种“极端手段”时间只持续了二十几分钟;并且,与判决书的对比明显看出,南方周末在这篇报道中所谓的“极端手段”,并没有其描述的、在网友脑补中的那么极端。
第二,这篇媒体报道的来源是什么?《南方周末》提供了两个证人名单:刘晓兰、于秀荣,他两均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员工,即苏银华公司的职工。真实的现场发生了什么,其实围观的网友并不知道,转载这篇报道的媒体也不知道,他们的所有信源都是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在互联网时代,媒体的权威性、信息的及时性以及影响力的大小,对舆情的传播起着至为关键的作用。
所以,南方周末的这篇报道违背了新闻报道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原则。
虽然于欢案已经结案,由南方周末的《刺死辱母者》引发的风波已经平息,但留给我们的思考还有很多。在现在的全媒体时代下,我们作为新闻传播事业的接班人,应严格要求自己,丰富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养,提高职业道德操守。要为大众发声,不偏不倚,客观真实!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