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报废黄标车最高补贴1.8万元

实行梯次差别化补贴,逐月递减500元,奖励措施仅限今年12月31日前

10月23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公布了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的车型,补贴标准在1000元至18000元不等。

从10月24日开始,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大厅和四县车管所将启动黄标车补贴申请及审查工作,黄标车车主应根据注册登记的地址,到辖区车管部门及报废车回收企业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

黄标车指“未达国I汽油车”及“未达国III柴油车

据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潘德福介绍,淘汰黄标车是为了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政府统领、部门协作、市场引导、综合施政”的原则,加快治理和淘汰黄标车进程,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和谐发展,全面提升环保模范城的综合实力。

所谓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鼓励黄标车车主提前淘汰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黄标车。

报废流程

除四种情况,提前报废将享补贴

据了解,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或者无报废年限的,于2017年12月31日前自愿淘汰的黄标车将享受财政补贴。

其中,有四种情况的黄标车将不予补贴。这四种情况分别为:.财政供养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的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者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强制报废日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因交通事故、私自拆解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补贴标准分车型和注册时间

据了解,提前淘汰符合补贴范围和条件的黄标车,将按照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时间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车型分为两大类,其中货车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微型;客车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注册登记时间年限分为六个时间段,根据不同的车型补贴标准在1000元至18000元不等。

据了解,《大庆市2017年度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从10月24日正式实施,至2017年12月31日正式结束,对于年底前主动申请办理黄标车报废的车主,可以申请淘汰黄标车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为了鼓励广大黄标车车主积极主动办理报废手续,在补贴期限内根据不同时段,给予梯次差别化补贴。在方案实施当月提出申请的,将按照最高标准领取满额补贴,以后逐月递减500元。

“一站式”办公,审查通过后补贴进车主账户

同时,为了方便黄标车车主办理补贴申请及审查手续,市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交警支队采取联合办公方式,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解释的“一站式”办理服务。

以市区的黄标车车主办理程序为例,将车辆送到市区的报废库拆解后,报废库会把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车号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材料交给车主。车主带着相关材料到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二楼窗口,市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及车管所在此开设窗口,一站式办理报废手续审验、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填写《黄标车淘汰补助审批表》、相关部门集中审核补贴申请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由我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车主银行账号内。

据交警支队车管所车管一大队民警孙梦迪介绍,在市区共计有四家报废库,市区的黄标车车主可就近选择前往;在四县,每个县也都设有一家报废库,黄标车车主将黄标车送到本县内报废库办理。

肇源县车管所业务大厅开设了“一站式”服务,车主可以到大厅统一办理,咨询电话:13936551977;林甸县的黄标车车主,到县环保局和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车管所电话:3326719;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黄标车车主,可到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业务,车管所咨询电话:3437495;肇州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服务大厅同样开展“一站式”服务,黄标车车主可到车管大厅统一办理,业务咨询电话:8529006。

多部门多项措施,严查违法黄标车

据了解,为严格执行黄标车“四限”(限制买卖、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规定,严控登记、检验源头管理。我市交管部门将严把机动车查验关,对转入我市的黄标车和达不到“国Ⅳ”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登记。

同时,将开展黄标车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黄标车禁行区域规定。将黄标车信息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纳入路面监管重点内容。依据环保部门发放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识识别黄标车,对进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依法进行处罚。

严格《道路运输证》的核发、年审收回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对营运类黄标车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不予年审,并于2017年底前收回其《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能收回的依法进行注销。2005年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实行100%的淘汰措施。

环保部门也开展了机动车尾气常态化遥感监测,对城市建成区主干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实施排气监督抽测,经抽测发现机动车超标排放的,环保部门应及时通知车主下达复检通知,经复检、维修治理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应予以强制报废。对通知复检而未在规定期限内复检的,依法予以处罚。环保、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机构的监管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上路行驶的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或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依照《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