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芷谦
图/网络
本文仅属于作者个人观点
近日,伍女士在网上点了个外卖“甜笋炒肉”,收到后发现几乎全是笋没有肉片,伍女士给了差评,没想到商家在伍女士的评论下回复“你是饭桶!”紧接着许多个莫名电话打给了伍女士。伍女士怀疑这是商家的报复行为,仅仅两天时间她就接到了400多个骚扰电话,有许多客户也碰到了和她一样的情况,只要一给差评商家就疑似打骚扰电话报复。面对质疑,商家回应:“拿出证据,不然我要告她诽谤。”目前伍女士已选择报警(10月24日看看新闻)。
给差评被骚扰、被寄白绫、寄冥币等各式新闻层出不穷,商家触目惊心的奇葩行为下反应的是当年互联网+时代下网评领域的坏风气,如果助长这种风气肆虐,那么还有哪一位消费者还敢说真话?目前的网上评价,急需创建一个安全可靠的大环境,让消费者敢于说真话。
要知道,给差评是每一位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行使监督批评权。商品好不好,使用效果如何,消费者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评价,为后来的消费者提供借鉴经验。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商家对给予差评的消费者进行无休止的骚扰甚至辱骂,如果该消费者是信口雌黄,那么商家完全可以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是实际上,许多客户都反应了相同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商家还狡辩甚至说消费者是诽谤,其职业道德又何在呢?
面对消费者的差评,商家不进行改正和道歉,还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对其进行骚扰或者人身攻击,恶劣的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行为。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五)项之规定的“采用多次发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的情形,可能被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秩序,则可能的会涉嫌触犯《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如果对于在提供商品服务过程中获取公民的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也可能会触犯《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即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从重处理。
这种给差评就被骚扰的事件为什么频频发生?真正的原因在于网上购物平台上,商家与商家之间的恶性竞争,好评率、满意度等排行榜成为消费者选择店铺商家的标准之一,这也致使一些商家为了抢占排行榜前几名而费尽心思,花钱请人刷单、以返现金的方式让消费者选五星好评,请人去同类商家评论区刷差评和吐槽,模糊了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对商品的判断,催生出来的差评要不是被“返现金”收买,要不就是以被骚扰的方式妥协。其二,网上开店的零门槛也让商家的职业道德参差不齐,面对消费者的反馈,做不到虚心接受和及时改正,一味地选择刷好评去追求自己的利益,不去想如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舍本逐末。
要想改善这一现状,需要商家、消费者、平台、法律和制度的多重屏障,平台在设置排行榜方面应该多考虑一些小店、新店的处境,多设置一些评判标准,并且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刷单、骚扰消费者等不利于公平竞争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惩罚;健全完善的消费者信息保护机制,允许评价匿名发布,切实保护消费者隐私信息,保证消费者正常生活。法律上完善对这类行为的惩罚程度,起到威慑作用。商家自觉履行好自己的职业规范,以品质服人,以实力说话。
如果给一个差评都会危及到消费者的生活甚至是生命,那么在各类购物平台上,将没有一个敢于说真话的人,危害到的不仅仅是一个公民,而是千千万万不明真相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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