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加班”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很多用人单位的一种“陋习”。

当然,对于很多人来说,“加班”并不是一件难以忍受的事情,毕竟有时候因为工作的需要,在节假日安排加班工作也是不可避免的,也能理解。

但是,如果你的公司既让你加班,却又不肯给你加班费时,你会怎么办呢?不要着急。

接下来,律达君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新劳动法是怎么说的吧!

首先是“工作时间”

《劳动法》规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嗯,也就是传说中的“五天八小时”,但是很遗憾,大多数用人单位都达不到这个标准。

其次是“加班”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嗯,也就是说,“加班”这种事情,是需要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的,不能够强制性让员工加班!

但是,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后,若双方同意,则可以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最重要的一点是: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所以说,单休并不是企业的仁慈,而是不容违背的底线!

最后是“加班费”

既然是“加班”,那就肯定要有加班费嘛!

对于“加班费”,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小编觉得:其实加班这事对很多人来说并非不能接受,但是应有的福利待遇一定要跟上,毕竟大家都是出来讨生活的,可以为了梦想拼搏,但生存才是摆在第一位的,不是吗?

那么,对于加班这事儿,你怎么看呢?对于加班还不给加班工资这事,你又怎么看?一起来吐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