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7日,卡友在邯郸武安市被武安市交警大队交警罚款100元驾驶证扣1分。
据卡友所述:自己驾驶小型汽车,运载家具有一组书柜超过车顶,被武安交警大队两名协警以车辆超高为由作出处罚,当卡友要求作出处罚决定书的协警(张家玮)出示人民警察证,与处罚决定书上署名的交通警察:“李某某”进行执法身份核对时,遭到该协警以“拒签”为由,在处罚决定书上进行注明,并拒绝将作出的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卡友。
大约十几分钟后卡友一行人,再次向两名协警索要处罚决定书,作出处罚决定书的协警还是以“拒签”为由,拒绝送达处罚决定书。在确定作出处罚决定书的协警后,卡友再次主动要求其出示人民警察证。协警张某向卡友一行人出示了,由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监制的上岗证,并告知卡友一行人,他没有《人民警察证》,当卡友质疑其执法身份不合法时,这名协警说他的行为是“经过授权的,有啥不明白的,可以找单位领导说(言外之意是他们在依法办事),当卡友要求告知具体违法行为及处罚的法律依据时,两名协警以“不知道具体的处罚条款为由,拒绝告知具体处罚的法律依据,更加戏剧性的是,一名协警抢答式的回答让公众对武安交警(协警)的法律知识“刮目相看”居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说成是《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位协警到底是不懂法还是懂法呢?”
“打铁还需自身硬”,明知协警没有处罚权,却授权两名协警单独上路执法处罚,执法、知法、先违法,用违法的方式,去处理违法行为,这和违法者有何区别呢?这种行为败坏法纪,是摧毁公平正义的蚁穴,请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给卡友一个合理的交代!
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二十三条人民警察必须按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7号)第四条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2016年7月26日公安部举办的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培训演示会,在次明确,人民警察证是人民警察执法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至于这名协警所说的,驾驶人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就不给送达处罚决定书一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令)第四十二条第五项有明确规定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关于辅警:
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机关破解任务繁重与警力紧张矛盾的现实选择,在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辅警虽然没有执法权,但并不是说他们不能实施执法行为。辅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机构性质上,辅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
关于交警辅警:
一、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一章第五条之规定,辅警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职责;
二、辅警采集的违法证据,将由正式民警进行审核和调查,确认属实后再对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
公安部的印发《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第五条 勤务辅警可以在交通警察的带领或者监督下承担下列辅助工作:
(一)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二)协助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安全,协助勘验现场,保护、清理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导事故当事人快速处理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四)协助监控、看管酒驾、毒驾等违法犯罪嫌疑人和交通肇事人员;
(五)报告道路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六)协助实施交通管制和路检路查;
(七)协助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八)接受群众求助;
(九)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辅警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来源:诉说路上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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