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曹鲁晓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东京审判是一场A级审判,与B、C级审判不同,能够上东京审判法庭(即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都是一些重犯要犯,我们称之为A级战犯或甲级战犯。他们犯有危害和平罪,一般都是比较高级的军官、或者是侵略战争的策划者。
可想而知,如果被东京法庭判处死刑,那他一定是甲级战犯中的甲级战犯,二战中的罪魁祸首。
那么,东京审判都判决了哪些人死刑呢?
他们是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木村兵太郎、广田弘毅和武藤章。
东条英机:
第40任日本首相,与希特勒、墨索里尼并称三大法西斯头目。登上相位之前,东条曾任关东军宪兵司令官,在中国东北地区扶持伪满政权,镇压抗日活动。七七事变以后,东条率军进入察绥、晋北,制造“察南自治政府”。1941年10月以后,作为首相,东条更成为全面侵华战争的策划者和实践者,他应对日军在中国屠杀平民、虐待俘虏以及研究和实验生化武器等负主要责任。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东条下令对马来、菲律宾、泰国、香港等地发动进攻,实行“南进”计划。1948年11月,东条英机被东京法庭以发动战争、侵略别国等罪行判处绞刑。
土肥原贤二:
长期在中国东北从事特务活动,为日军搜集情报以配合其侵华计划。土肥原贤二致力于将东北变为日本的殖民地,积极扶持溥仪傀儡政权。策划华北“自治”,扶植汪伪政权。后调任新加坡,在马来杀害平民,虐待战俘。东京法庭上,土肥原贤二以违反战争法规惯例、侵略别国等罪名被判处绞刑。
板垣征四郎:
陆军大将,在华进行侵略阴谋和特务活动。1931年,板垣征四郎制造九一八事变,并以此为借口侵入中国东北。后策划建立伪满洲国,并被任命为执政顾问,操控着中国东北地区,犯下累累罪行。1948年,在东京法庭被处以绞刑。
松井石根:
松井石根是南京大屠杀的直接负责人。1937年12月,作为华中方面军最高长官,松井石根默许部下清除南京战俘。从而使日军在当时的中国首都南京城内进行了6个星期的烧杀抢掠,即南京大屠杀。东京审判时,松井石根以“怠于防止”南京屠杀而被判处绞刑。
木村兵太郎:
1939年,木村率领近10000日军对鲁南抗日根据地进行扫荡,实行“三光”政策,并将2000多名平民关押在济南“新华院”,强制其服劳役。1940年,木村被调任东北,围剿东北地区的抗日武装。1944年,调任缅甸,制造“仰光大屠杀”,故被称为“缅甸屠夫”。东京法庭上,以侵略战争罪、违反国际法等罪名被处以绞刑。
广田弘毅:
广田弘毅是日本第32任首相。1915年,日本逼迫袁世凯签订企图将中国政治、军事、财政权力都交与日本的“二十一条”,“二十一条”的起草人之一便是广田弘毅。1935年,广田弘毅提出对华关系三原则(即广田三原则),要求国民政府与日本合作,停止抗日活动,承认伪满洲国,防俄防共。1936年,广田主持召开五相会议,会议通过《基本国策纲要》,提出在侵略中国的同时进攻南亚,扩大战争。东京审判时,广田被以共同谋略战争、对华侵略等罪名判处绞刑。
武藤章:
1936年,任关东军参谋部课长,为日本侵略行动搜集情报,后提出扩大侵略战争的主张。1937年,作为中支那方面军参谋副长,武藤章允许日军在南京城内宿营,此举酿成南京大屠杀。东京法庭上,以共同谋议、实行对华侵略等罪名被判处绞刑。
上述七名战犯都曾在中国犯下罄竹难书的罪行,所以,中国人对他们的名字并不陌生。这七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中国及东南亚地区军民死亡的数量难以统计,故在东京审判时,均被处以绞刑,可谓罪有应得。
参考文献:
1.朱文奇:《东京审判与追究侵略之罪责》,《中国法学》,2014年第4期。
2.陈新宇:《东京审判量刑问题再审视——以“死刑投票6比5”为中心》,《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3.安明:《东京审判与日本甲级战犯》,《广西党史》,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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