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许多客户都会被一个问题困扰许久,为什么高利贷的利息都还清了,怎么还是被一直追债,到底是哪里出现问题了?为什么高利贷就像个挥之不散的阴影呢?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帮我解决这个麻烦事?
最常见的有这样的客户咨询高利贷的问题:
今年2月我向一家金融公司贷款7万元,到我手里才不到6万,利息每月6500,其中4万是我用自己的车做抵押(抵押的手续其中包括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备用钥匙,身份证)并且是去当地的车管所做了质押登记,利息是每月5%,还有3万是无抵押贷款月息15%。到11月3号为止我已经还了6万了,现在依然让我按每月6500元给他们利息,我已没有能力再给他们钱了,协商了一下无果,还威胁我要派人来将我的车开走。请问我还有没有义务继续给他们钱?如果有义务我该再给他们多少钱?再有就是如果他们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开走是否可以报警告他们盗抢机动车?最后一个问题如果他们骚扰我和我的家人的话,我可否动用以暴制暴的手段来对付他们?
重点:
首先,明确一件事情。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数最后会形成恶性追债,这个时候以双方和谈为主;双方协商不成,就让对方到法院起诉,同时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些高利贷公司为了规避国家法律风险,通常在合约内是不会注明利息的,借款利息算下来都是月息2.5以上,所以通常都是借款5万 签署借款8-9万的合约,根本还不完啊,还了好多期后,你需要还得比实际借款还多,发布此文的目的 不是为了感叹世事无情,而是警醒世人,千万别碰高利贷;碰了高利贷,还清还有麻烦,记得来找我们帮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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