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乡运动”是日本侵略者在华北推行“治安强化运动”的同时,利用汪伪政权的配合,在华中和华南沦陷区进行的军事、政治、经济、思想一元化的大规模扫荡活动。1941年1月,在侵华日军总司令部制定的《昭和十六年以后长期战政治策略指导方针概要》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以长江下游地区为起点,逐次进行清乡的方案。1941年7月至1942年夏,第一期清乡首先在苏南的吴县、常熟、大仓、昆山、无锡等10县进行,以后逐步推向整个华中和华南沦陷区。
与华北的“治安战”相仿,清乡运动也具有军事、政治、经济、思想“总体战”的特点。首先是“军事清乡”。日伪军配合,采取“梳篦”、“拉网”战术,分几路、十几路向新四军抗日游击区进行反复扫荡清剿,建立“肃清地”和“清乡区”,并在清乡区边缘建立铁丝网、篱笆,筑起碉堡、哨所,断绝清乡区内外的联系。第二步是“政治清乡”。在清乡区建立警察保安武装,实行保甲连坐,强编“自卫团”,并进行“自首”和“检举”,使清乡区变成了一座巨大的集中营。第三步是“经济清乡”。实行严厉的物资统制,对新四军抗日游击根据地进行经济封锁,并以各种名目对百姓敲诈勒索,许多村庄被洗劫得十室九空。江南百姓称“清乡”为“清箱”。第四步是“思想清乡”。
在清乡区搞“中日亲善”、“和平反共建国”等“特种”奴化教育,开展“新国民运动”,强化法西斯统治。从1942年春至1943年夏,清乡的重点移向太湖东南地区和上海郊区及苏淮特别区。1943年至1944年初,又转向镇江、苏北地区和浙江杭州地区。1944年春夏对华南广东和华中安徽也进行了清乡。日伪在华中和华南的清乡运动前后持续了近4年,对新四军抗日游击根据地的大扫荡达120余次,共屠杀、残害沦陷区民众30余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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