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S“国内管理”条款阐释

樊奕君 | 文

第1款提出了GATS对国内管理的要求即应保证所有影响服务贸易普遍适用的措施以“合理、客观和公正”的方式实施;第2款和第6款要求各成员建立健全关于服务贸易的司法程序和专业人员的能力审核程序;第3款是关于国内管理措施透明度的要求;第5款是在服务贸易理事会制定相关纪律生效前对受抵消或减损成员的保护。

GATS第6条第4款是规制政府管理权限的关键条款,从其内容来看,一方面,该款只是临时性的规定,因为其要求服务贸易理事会最终制定必要的纪律来保证该条款内容的落实。另一方面,该款主要是为了防止各成员关于资历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及许可要求等涉及国内管理权的重要服务贸易措施成为不“必要性”的贸易壁垒。

在“美国影响赌博案”[1]中,WTO贸易争端解决机构的专家组对GATS第6条第4款的“必要性”内容进行了界定。专家组认为,采取必要性措施的目的必须与成员“合法的政策目标”联系在一起,只有当成员的政策目标合法,依其制定的措施才具有成为“必要性”的可能。美国提出其所通过的相关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旨在打击跨国洗钱和保护未成年人远离赌博,是保护公共道德和维护公共秩序所必要的,因此符合GATS第14条“一般例外”条款的规定,[2]专家组虽然肯定了美国合法政策目标的主张,但认为不符合一般例外条款的非歧视原则而拒绝了其抗辩。可见符合一般例外条款规定的对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措施均可构成合法的政策目标。

美国主张其通过联邦法律和州法律作出的相关规定是保护公共道德和维护公共秩序所必要的,但专家组经过审理认为,在美国采取与GATS规定不符的措施前,应先寻求其他符合WTO规则的合理措施,并且现在可以运用一些先进的网络技术对未成年人身份进行鉴别,可以通过跨国合作打击洗钱犯罪,但美国仍通过相关法律造成了禁止跨境提供赌博服务的影响,因此专家组驳回了美国“必要性”的抗辩。

本案的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组的结论,指出“适用GATS第14条例外不仅要求一项不符合协议要求的措施是必需的,而且还要求有符合协议要求的替代措施存在。美国证明了其有关法律的必要性而安提瓜却未能提出合理可行的替代措施”,因此美国“必要性”抗辩是成立的。

[1] 案件全称“安提瓜诉美国影响赌博和博彩服务跨境提供的措施案”(WT/DS285)。

[2] GATS第14条“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条款规定,“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成员采取或实施以下措施:为保护公共道德或维护公共秩序的需要;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需要为防止欺诈和欺骗做法的或处理服务合同违约情事的、保护与个人资料的处理和散播有关的个人隐私以及保护个人记录和账户的秘密、安全问题;与国民待遇条款不一致的措施,只要待遇方面的差别国在保证对其他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公平或有效地课征或收取直接税;与最惠国待遇条款不一致的措施,只要待遇方面的差别是约束该成员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或任何其他国际协定或安排中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规定的结果;不得要求任何成员提供其认为公开后会违背其基本安全利益的任何资料;不得阻止任何成员为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而有必要采取的行动,如直接或间接地为建立军事设施而提供服务、有关裂变或聚变材料或提炼这些材料的原料和在战时或国际关系中其他紧急情况期间采取的行动;不得阻止任何成员为履行联合国宪章下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义务而采取的行动,后两种情况下,各成员应尽可能充分地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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