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沸沸扬扬的事件—“4000吨生活垃圾被倾倒太湖”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事件回顾:
太湖!
2016年
7月1日
太湖告急!一条关于上海垃圾倾倒苏州太湖金庭镇(俗称“西山”)的帖子迅速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并引发网络舆情。据悉,当天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村民在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区域发现他人倾倒的大量垃圾,疑似影响太湖水质。
太湖!
2016年
7月2日
快速反应!得知消息后,吴中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主动与公安、环保部门联系,了解事件最新进展,明确调查方向和工作重点,因时处周末,侦查监督科干警自发前往事发地了解情况。
太湖!
2016年7月4日
提前介入!吴中区院分管副检察长带领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人员赶至事发现场,与苏州市环保局、苏州市公安局度假区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共同分析案情,查阅现有证据,围绕定罪标准,进一步向有关部门提出取证方向。
太湖!
2016年7月5日
引导侦查!苏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也派员到现场了解案情,引导侦查取证。经过现场勘察,建议环保部门及时测算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含量,涉嫌刑事犯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引导公安机关搜集并固定垃圾来源、运输链条、接收部门等各个环节的证据,并对下一步刑事侦查和取证、公益诉讼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与此同时,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也介入展开调查,依法严查事件背后可能隐藏的职务犯罪。
今天上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王菊明、陆小弟、孙秋林三名跨省运输、倾倒固体废弃物的被告人,被法院分别以污染环境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刑罚。
2016年初,被告人孙秋林虚构能帮助承揽江苏省太湖戒毒所西山岛宕口填埋工程的事实,以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25万元,并帮助两人取得了戒毒所盖章的《接收土方证明》一份。
2016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为赚取每吨约10元的接收垃圾费,擅自编造《接收土方证明》,在尾部私自添加“其中建筑装潢垃圾约捌万立方”字样。此后,两人陆续接收来自上海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杂物共计两万余吨,并倾倒至戒毒所宕口内,另有8艘载有垃圾的船只因被及时查获而没能倾倒。
今年5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检测,现场采集的垃圾堆中11个渗滤液样品均检出有毒物质挥发酚,且含量明显超出标准限值。姑苏区人民法院行政一庭法官、环保合议庭成员李丽鲜表示,垃圾里面检测出来挥发酚,属于具有毒害性的物质,部分样品超标达到了50-185倍。
另外经过相关专家评析,结合水质检测,在倾倒区域,地表水的挥发酚含量高于背景地表水浓度,并且超过20%以上,生态已经遭到损害;并且要对现场垃圾进行清运处置,已经产生800多万元公私财产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涉案宕口距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取水口直线距离仅2公里,且邻近吴中区、工业园区取水口,同时,该区域属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倾倒垃圾所在地西山岛也是我国淡水湖泊中最大的岛屿,属于太湖风景名胜区西山景区。
结合上述查明事实,根据《刑法》规定,31号上午,姑苏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判决。
一、被告人王菊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二、被告人陆小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三、被告人孙秋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四、责令被告人孙秋林退出赃款人民币25万元,发还王菊明。
为什么我省各地类似的
跨省非法倾倒垃圾案频频出现?
姑苏法院环保合议庭审判长陈勇认为,主要存在两大原因。
主要问题是各个城市产生的大量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有限,现在来说比较靠谱的就是填埋,客观上给这种垃圾的跨省市非法运输、非法处置提供了一些动力;
其次,在垃圾运输跨省市转移的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漏洞,包括船运、工程填埋,各个环节都是有一些不足之处。
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 钱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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