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洪雷
生活日报11月3日讯 男子黄某飞在山东鼎启丰投资担保公司济南市中分公司(简称鼎启丰市中分公司)任总经理期间,以高息为诱饵,打着所谓投资理财的幌子,仅10个月时间,就非法吸收1700多万存款。近日,市中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鼎启丰市中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6日,地址位于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15号门口西侧二层沿街楼,负责人是刘某利(在逃)。黄某飞被刘某利安排担任该分公司总经理。该案另一被告人许某强于2014年4月27日被刘某利安排接任财务、行政经理,负责分公司的财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2014年1月至11月期间,黄某飞、许某强在明知鼎启丰市中分公司不具备吸收存款资格的情况下,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安排业务人员对外发放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资金。
被告人黄某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许某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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