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情可悲!其情可悯!!看的落泪,谁有能理解八旬母亲含辛茹苦拉扯儿子46年的艰辛?空留一声长长的叹息。下面来看八旬老母含泪杀害智障儿子获缓刑的真相到底如何?
恐自己不久于人世留儿受苦,八旬老母含泪杀害智障儿。
长大到三十多岁时,大脑衰退加快,身体越来越差,后来臀部肌肉萎缩不能坐,长期卧床长肉疮,很痛苦。我照顾他很辛苦,自己年纪大了,身体又不好,我担心自己先他离世。一个星期前,我思想斗争了很久,产生了喂他吃安眠药、让他在没有知觉的情况下弄死他的念头。”
2017年9月21日,越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因为有我照顾,他会吃得好点,有人陪伴。”黄某某当庭供称。据其供述,其47岁时便申请退休亲自照顾被害人。
亲属纷纷求情,
公诉人称“虽法不可恕,但情有可原”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虽法不可恕,但情有可原”,相较于其他恶性暴力犯罪“因恨而杀”,本案是“因爱而杀”,但生命权是人的最高权利,任何人无权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即使是母亲也无权剥夺儿子的生命。鉴于黄某某犯罪动机恶性不大,人身危害性较低,是自首,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故建议法院对黄某某依法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其悲可悯,其情可宥”,
黄某某获缓刑处罚
越秀法院院长、本案审判长万云峰告诉记者:“这件案非常特殊,是因爱杀子,与其他暴力性故意杀人有很大区别,反映出被告人作案动机并不是十分卑劣。本案事实清楚,主要是如何处理好情、理、法的关系,如何做出既合法理又合情理的判决,这是需要认真平衡和考量的。”
“判得真好!既不失法度又充满温情,让我体会到法律是严肃的,但不是冰冷的。”旁听市民朱小姐的话道出了很多人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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