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为何在辫子问题对不同群体有如此差异的态度呢?我们都知道,对于内地汉人而言,留辫子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最终成为日常性的习惯。
然而,清朝在1759年击败大小和卓,将整个新疆纳入到版图后,竟然没有对新疆的回子们推行过类似1644年他们入主中原后对汉人施加的强制性的剃发令。清代的剃发易服令主要是针对汉人的。而其他地区或民族则有不同的制度。
蒙古
清朝在蒙古人的聚居区(从东北到内外蒙到新疆和青藏),将蒙古人分为八旗、内属和外藩,以不同的制度加以管理。八旗蒙古是八旗的一部分,内属蒙古用流官治理,外藩蒙古实行盟旗制。而在外藩蒙古里,又分为内扎萨克和外札萨克蒙古,制度上也有不同的却分。
这里面蒙古八旗不用讲自然留辫子,内属蒙古大部分留,外藩蒙古则基本不留。清朝百姓只有汉人与满人留辫,部分蒙人和少民也留,如果为官都得留辫子。清入关后,满人必竟是少数,汉人多,再加上明末文人士子的风骨还在,这样将很难长治久安,唯一的办法就是打断文人士子的脊梁骨,而采取了三个手段。
其一,在道德标杆上打倒了士大夫。明之前道德标杆都在士大夫手里,文人的笔比刀剑利,只有把文人的道德标杆夺过来,文人也就废了,清一代没有昏君都是明主,因为皇帝怎么说怎么对,文人就当奴才吧,看看十全老人的错别字,文人还要给出各种理由和美誉!
其二是打断汉人文士的风骨,定下一个规矩,当然要从皇家作起,留发,不然,杀。从此,汉人成了真正的二等公民,风骨断了,名为君臣,实为主仆。
其三是文字狱,凡是反对皇帝道德标杆的杀,凡是带反朝庭权威的杀,带一个字就杀,杀杀杀杀杀,杀到你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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