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于考公很热衷,但是就是不知道自己报的单位没有自己想的那么好,这里面的差距其实很大。所以这些常识是大家不得不懂的。
一、判定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性质是什么?
三、参公身份与公务员和普通事业单位人员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四、通过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省市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统一考试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一定是公务员吗?
参照公务员和公务员的待遇区别?
参公单位一般是党政机关的下级单位或者执法机构,工资待遇和完全参照公务员管理,都是财政全额拨款, 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简单来说,经济待遇相同,但因为大部分参公单位机构规格比党政机关要低(二级局为主,少部分例外),在晋升方面空间要小一些,政治待遇有一些差别
参公单位人员是否不用考试就能成为行政编制人员呢?
参公人员要转任到行政机关有些省份是允许的(如山东省),但有些省份是不允许的,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山东省,参公人员想转任到机关当公务员要看这个单位有无多余的行政编,而公务员转任则无此限制。
也就是说,参公人员想转任到行政机关,不但要象公务员一样办理各种转任手续,而且还要看对方有无多余的行政编制(一般行政机关编制有空余都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因此参公人员转任公务员基本是不可能的!
如有多余的行政编制,参公人员转行政编制也要进行考试的。公务员转任参公人员比较容易,但谁会这么傻呢?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人员的人员交流”。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从法理上来说,公务员就是一个权利义务的集合体,既然履行了公务员义务,就应享受公务员的权利。参公单位人员和行政单位人员之间的流动,不应该设立参公单位公务员不能流动到行政单位的界线。这仅是从法理角度来理解,不能作为实践的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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