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之所以不能够随意翻建,是由“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决定的。根据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宅基地指的是“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我们都知道,在农村,只要跟“集体”挂得上钩的,基本上“所有权”都归集体,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都得走相应的审批程序才能办理相关业务。

农村宅基地翻建必须满足以下2个条件:

1.依法办理了宅基地翻建审批手续

手续大致流程为:

(1)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取得许可后方可按具体要求实施原有宅基地的翻建行为。

2.翻建面积不得超出原批准宅基地范围

法律文件参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很多有关农村宅基地房屋翻建的纠纷案例都是由于以上2点没有做,或者没有做到位造成的。注意如果你的户口已经不再村里,或者改动宅基地地址、面积,本身就有宅基地纠纷,就私自找人来翻建的话,村集体是有权可以强制拆除的。

总的来说,只要你不违背“一户一宅”、“使用权人不变”、“建址不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符合建房条件”、“不超

宅基地在农民心中是有着重要地位,不仅是提供安定的居住场所,也是一种心有所属的寄托。宅基地是咱农民建房居住必要基础条件,同时也在享受有关宅基地的各种政策福利。为了更加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方式,2017年政策规定指出,农村宅基地不得随意翻建,需得到批准!

如果私自翻建房屋,违反规定,除了要缴纳罚款之外,还会影响到房屋确权,如此一来岂不是吃大亏了!

针对这个问题,不少农民有很大疑问,宅基地就是为了建房,为何自家宅基地不能自己翻建?一起来看看,哪几种情况不能翻建?原因何在!

一、超出规定的宅基地使用范围

在农村,这种情况时有发生。比如当初集体分配的宅基地面积就那么大, 但是在翻建时超出宅基地面积,甚至占用公共土地。宅基地使用肯定有标准,所以咱农民在翻建的时候,要按照规定,要得到批准。

二、出于避免安全隐患的发生

现在不少农村都建起了楼房,农村施工队伍,无论技术上还是土地承受能力计算方面,并不是很专业。甚至有的地方出现三层等高层楼房,在农村高层施工技术以及经验不足,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防止用地纠纷

宅基地翻建,必然涉及到四周土地。在农村,因为宅基地界限问题,发生很多纠纷矛盾,甚至大打出手。所以,在进行翻建的时候,经过村集体批准后,动工实施,避免矛盾纠纷。另外,对于宅基地权限不明确情况,不得随意翻建。

四、已非农业户口或者不属于该集体成员

伴随着户口变动,有的变成城市户口或者已不属于该集体成员,不能在原有的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其实,宅基地本就是为农业户口的农民进行建房使用的,非农业户口没有权限。

以上一种情况不得翻建,不是说不能翻建,只要合理、按规定,是可以翻建的。

总之,宅基地作为咱农民生活保障基础条件,我们在享受给予的权利同时,也要按规定使用宅基地,一方面为以后拿到宅基地确权以及房屋确权证书,另一方面避免给咱农民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合理合法的依据如下:

这个是可以翻建的,但是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一级政府制定。

因此,在老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行为应当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一般程序为,向乡一级政府提出申请,在由乡镇政府报请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取得许可证以后可以按照具体要求实施原有宅基地的翻建行为。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用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一级政府规定的标准。因此,翻建的宅基地房屋不能超过原来规定的面积,否则就是非法占地。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标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嫌弃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级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通过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宅基面积标准”等条件,翻建房屋都是可以通过审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