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网络)

11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薛某,故意杀人罪,死刑。因为性质太过恶劣,其律师提出的自首情节尚不足以减轻罪责。

惨案已经发生,希望我们能从中汲取到教训。面对不适合的情感,学会说不,很重要。学会理智对待感情,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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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来三径 社会问答达人11-09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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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刑的判决,没有任何争议。

得不到的,便将其毁灭,这是他罪有应得之判决。本案发生在3月21日,此前的8月24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媒体作过了大量的详细报道,我们基本都已得知了此案的大概案情,这里就不复详细陈述了。

概括而言,无论他为女友在交往恋爱的过程中有过多么的不惜代价,无论他深爱女友有着多么的刻骨铭心;无论他八年求爱之路有过多么的曲折艰辛;无论他对女友移情别恋有着多么的伤心欲绝……无论的无论如何,由爱生妒,由情成恨,爱恨情仇,两情相悦转化为一厢情愿,也不能采取这种理智丧尽的极端方式,丧心病狂地把她抱摔下19楼,以杀死对方来发泄……可见该男子手段是何其的残忍,心理是何等的畸形,人性是何等的扭曲!

正是:八年求爱情,一朝别恋恨;出国又回追,唯恐有情变;共居一屋中,心已生两意;合影受刺激,祸端埋眼底;无意听真言,引燃导火索;妒情胸中烧,恨意起杀念。

据《都市快报》报道:今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薛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因为性质太过恶劣,其自首情节尚不足以减轻罪责。叫到判决结果,旁听席上的女孩母亲激动地晕了过去。女孩表哥说,女孩家人一心想要的就是这个结果。目前,男孩尚未表示是否上诉。

一段爱情,毁了两条人命。爱情本是美好而有意义和有价值的两情相悦恩爱同心。所以,这本就不是一厢情愿的事。如果一个人没有成熟的心智,良好的修行,哪怕再有文化程度,也不能保证就能拥有正确的爱情观与价值观。这起爱情悲剧的意义,也或如鲁迅所言之意:悲剧就是把有价值有意义的东西毁灭掉了给人来看……

从这一点来看,这或许是这起悲剧所能给青年男女们在追逐爱情的道路上,一个深刻的启迪与借鉴,或,教训与警示……

爱情是什么?仅仅是该男子想的那样:我做了什么?我得到了什么?我付出了那么多,怎么就得不到回报?……这么种的“躬问“吗?正因为他有这种想法,才更容易使他走入极端。似乎在他心中,就是把爱情当成了一桩生意、一桩买卖和一桩交易,所以才有心态难以平衡后带来情绪如此的失控,并从而滋生杀机之心,丧魄之举……

他毁灭了别人,也毁灭了自己。法律是最好的仲裁,他杀人,得到了应得的报应;被杀者,得到了应有的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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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礼松律师 刑辩律师11-09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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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对人拒绝,学会与自己和解

今年8月23日,杭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案情令人发指——一个海归男因求爱8年不成,因爱生恨,将合租的女同学拎起抛下19楼,导致女孩当场身亡。今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薛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因为性质太过恶劣,其律师提出的自首情节尚不足以减轻罪责。

刑罚,于法并无不当

一桩残忍的因爱杀人的悲剧,以一审死刑暂告段落,但并不代表这是终点。对薛某的量刑,也算在意料之内。本身,故意杀人罪的刑罚适用序位就是死刑先行,虽然其存在自首,但情节不足以减轻罪责,依然适用死刑。可以说,并无不当。从法律程序上来说,还远未到终结之时。虽然目前男孩尚未表示是否会上诉,但根据法律规定,一旦在10天内男孩提出上诉,则案件还会经历二审,不排除存在理论上“保命”的可能性;若其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则会生效,又因为所判为死刑,还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一旦最高法予以核准,死刑执行完毕,此时才算尘埃落定。

拒绝,有时候是一种能力,而非态度那么简单

也许作为刑事律师,习惯了为大家眼中“罪恶”的被告人说话,也是十足可恶吧。但是,撇除这一身份,我们又何尝不是血肉身躯、讲究人伦情感之人,只是放之该案,作为旁观者,我们没有任何资格去让受害者的父母及亲属放下心理的恨与怨,也就不谈是否原谅薛某的问题。作为无辜的受害者女孩,她可能并没有多大的错,让其需要冒着被杀害的风险。即使现在关于女孩有无向男孩薛某明确表示过拒绝,各持所见。但是,即使其没有明确表达过拒绝,或者表达拒绝不明显,又或者在拒绝后仍然接受男孩的礼物以及与男孩合租,这些表现或许给了男孩错误的“暗示”,但都不能成为被杀死的理由,也不能据此为男孩叫屈。拒绝,有时候是一种能力,不是简单地传递态度,也不是简单解决是与否的问题,可能还有一系列隐藏的问题,甚至是风险需要去化解。一旦处理不当,则会演变成“由爱生恨”的悲剧,正如此案。

学会与自己和解,是最好的放手

我相信,男孩确实对女孩有喜爱之心。只是可能在表达方式上,太过世俗,又少了用心,以致最后情感扭曲,走向了极端,心中放不下所谓的已变形的爱,却也放不下由此而生的恨。没放下爱,却拾起“屠刀”,阳台一推,成为凶手。本案的公诉人曾在庭上说了一句话,很有道理:人,都要学习和自己和解。

本案中的薛某,因没有与自己和解,身陷自私之爱,最后他的放手却是在19楼的阳台。那一刻,他是放手了,放下的是女孩,但放弃的是她的花季生命,当然现在也包括他自己的生命。学会与自己和解,所谓的放手,是放下对方,也放下自己,也放下那极具破坏力的执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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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搏云天 社会问答达人11-0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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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11月9日消息,他们是高中同学,之后他出国留学,他很爱她,她对他不冷不热。他为了她突然中断学业归国。最最失策的是,大家为了节约点房租,姑娘和女同事,再加上这个男同学合租了一套三居室。

今年3月21日上午,杭州滨江某小区大楼监控探头摄录到残忍一幕:对面阳台上两个人影晃动,很快,一个人影从阳台上坠落,头发散开,另一个人影回房间。整个过程不过10秒钟。是的,他把她直接抛下19楼。

今天(11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薛某,故意杀人罪,死刑。因为性质太过恶劣,其律师提出的自首情节尚不足以减轻罪责。

今天的判决,被告方是通过视频参与庭审,大家也没有看清楚男孩听到判决那一刻的表情。而这边中院的法庭里,到庭的女孩母亲,听到判决激动得直接晕了过去。女孩表哥说,妈妈一心想要的就是这个结果,她现在的心情谁都没法完全理解。

公诉人曾在庭上说的一番话很有道理:这8年,男孩一直想的是“我做了什么,我得到了什么”“我付出那么多,你怎么不回报我”,没有按照自己的心意得到就放纵和发泄自己的情绪……人,都要学习和自己和解。

看了这个新闻,心情非常沉重,双方家里对孩子的生活都了解甚少,特别是男孩,从国外赶回来去杭州已经是一个很大的波折,父母没有引以为重视,女孩子在外面吃住大人肯定是要关注的。目前社会,小孩和大人之间,存在着一个很大的距离的矛盾。小孩的自大,大人们的无可奈何,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值得面对和思考的。在无法沟通的情况下,如何借鉴的引导,是我们每个家长的新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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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翰烽 社会问答达人11-09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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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杭州一男子因追求女孩儿不成,而把女孩儿抛下19楼被判死刑?

杭州滨江某小区大楼监控探头摄录到残忍一幕:对面阳台上两个人影晃动,很快,一个人影从阳台上坠落,头发散开,另一个人影回房间。整个过程不过10秒钟。该男子把女孩儿直接抛下19楼。你怎么看,这样的爱很可怕!

有人说,爱极生恨。我却不这么认为,如果恨到如此,已经不是什么爱了,而是一种毁灭性的占有。

这位追求女孩儿不得的男子,就是如此,他所表达的并不是什么爱,而无非是自己的颜面,觉得受到了损伤,认为人家女孩儿没给他面子。

从这位男子的行为来看,判处死刑是没有错的,是恰当的。

一是他的举动特别残忍,能够直接从19楼把一个人推下去,他是能够预料到这个可怕后果的。

二是他的动机也很明确,就是要杀掉这个女孩儿,因为他明知道从19楼下去是什么后果。

这里让我们想到,如何看待一段感情,如何对待失恋、离婚等等一系列感情危机,也是当前一些年轻人面临的问题。

爱情,婚姻,是讲究缘份的,当然不能强求。不过,现在一些年轻人性格比较要强,个性比较强,所谓的自主性,其实可能就是自私自利,所以不能容忍对方的离开,觉得是不给自己面子。

毕竟有的人从小长到大,从爷爷那一辈到父母,没有谁不是捧着他的,所以到得后来,女友、男友,也得听自己的,不听就毁灭掉。想想也是要注意的,尽管这是一些个案,但也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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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恋男神的迷之恋11-0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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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的一点儿都不值得同情 ,她是死有余辜!活该!这就是你占便宜的下场!你既然不想跟他处对象 不想当他的女朋友 ,那你就不该花他的钱 。按理说就是一分钱也不该花他的 。不过呢 ,就算是普通朋友之间 ,比如说吃个饭 ,喝个茶啥的一两百也就算勉强的说的过去了, 你倒好, 花起别人的钱 ,一点儿都不心疼也不手软 ,好几万 ,呵呵 ,别跟我说 ,他家不缺这俩钱 ,他家缺不缺这俩钱是他家的事, 跟你没关系 是你太不要脸了 ,这就叫占小便宜吃大亏,活该活该 ,男人的便宜哪儿那么好占,这下好了 这是你自找的 怨不得别人,你这叫自取其辱自作自受 一点儿都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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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请情感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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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这个问题其实是男人行为过激。但是恋爱中的男人,什么出格的事都可能发生。比如雄狮会咬死雌狮子前任的小狮子,公鸡为了配偶也会大打出手。

而女人贪图男人的好处,耍了男人,使得他觉得被愚弄了,付出真情和钱财,得到是一场空。在雄性激素的刺激下,士可杀不可辱的感召下,对女生做出了杀戮。以求生死相依,只是他没有勇气跳下去殉情,最后法律给了他殉情的机会。

可以看出,他对女孩是真爱,女孩子是拿人钱财,没有替人消灾,最后付出生命的代价。稍有惋惜。

最后就是关键问题,2个人的行为都是父母教育和宠溺的结果。所以说其实是他们的父母害了他们的子女。心理和行为都出现偏差,导致一死一偿命的双杀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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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年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11-09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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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男子因求爱不成将女友扔下19楼,致女友死亡,而其自身也被一审判决死刑,这又是一起因情感问题引发的血案。虽然说对被告处以死刑,使其遭受应有的刑事处罚,是对死者及家属的告慰,但死不复生,后果无法挽回。从这个角度讲,无论是对被害者及其家属而言,还是对被告及家人而言,都是一场悲剧。

从法律的角度讲,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故意杀人罪本就是重罪。除非情节较轻,一般都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就本案而言,涉案男子直接将女友从19楼扔下,其行为惨无人道、毫无人性,有违人伦,唯死刑不足以告慰天灵。虽然该案目前只是一审,理论上有改判无期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能,但个人认为,一审对其判处死刑合情合理合法。

从道德人伦上讲,人生而自由,爱亦本自由。任何人都有选择爱或不爱一个人的自由,也有拒绝还是接受另一个人爱情的自由。换句话说,爱情中一方的自由并不是另一方的义务,任何人都无权因为对方不接受自己而剥夺他人生命。事实上,真正的爱是成全,而不是占有。爱情本来应该是一件让人幸福的事情,但如果涉足爱情的人只在意对对方的占有,那这种爱就是盲目的、自私的、愚昧的,甚至是可怕的。稍不注意,就会酿成惨案,一失足成千古恨。本案就是例证。

所以,个人友情提示恋爱中的少男少女,恋爱需理性,处理感情相关的问题更需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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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14954 社会问答达人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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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下各种回答和评论,很多人都在进行对受害人进行二次舆论谋杀。

第一,本案受害人并非如造谣者所言,和杀人犯玩儿暧昧以及贪图钱财。

杀人犯和受害人是中学同学,杀人犯一直暗恋受害人。杀人犯在美国期间,与受害人联系说要回国无住处,求受害人帮忙。受害人恰巧租房日期到了,于是与一名女同事以及杀人犯一起合租三室一厅。租金是三人平摊。杀人犯家属出示的所谓给钱记录其实是房租分摊。杀人犯从美国寄回的礼物,受害人都明确表示不需要以及折现返还。杀人犯给受害人的红包也被退回。

受害人和男友交往并打电话抱怨杀人犯死缠烂打,被杀人犯偷听到,杀人犯于是上网查询推人坠楼的刑罚后,窜入受害人房间实施杀人犯罪。

以上可以看出受害人和杀人犯事实上完全没有暧昧,是杀人犯自行幻想交往。受害人死在了一个有严重心理障碍的人手里,何其无辜。

第二,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受害人。发生案件,很多人想到的不是谴责罪犯,而是对受害人进行二次舆论谋杀。认为受害人犯错才会被侵害杀死。如果受害人没有错误可找,甚至进行谣言制造强行将受害人推向断头台。

本质上这种欺侮弱者的行为属于斯德哥尔摩症,惧怕强者,与强者一起侮辱弱者会得到畸形的安全感和快感。属于心理变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