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武威城区道路实行部分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武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安排部署,武威市公安局决定对武威城区道路实行部分货车限制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三轴(含)以上大型货车、重型半挂车、商品车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限行时间

2017年11月10日起,全天24小时。

三、限行区域

武威城区(马蹄河以西、兰武铁路以北、金武高速公路以东、金色大道以南区域内路段,不含金色大道)。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上述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四、绕行路线

1.从民武路过境武威城区的车辆,从金色大道中坝匝道口绕行金色大道→金色大道连接段→金武高速公路。

2.从G30高速武威收费站过境武威城区驶往民武公路的车辆,从G30高速绕行至金武高速公路(武威北出口)→金色大道连接段→金色大道中坝匝道出口→民武路。

3.从G30高速武威南收费站过境武威城区驶往民武公路的车辆,由天马大道至荣华大道→金色大道→金色大道中坝匝道出口→民武路。

4.从G30高速丰乐收费站过境武威城区驶往民武公路的车辆,由金色大道→金色大道中坝匝道出口→民武路。

5.需在武威城区卸货的车辆,经上述绕行路线后将车辆停放于金沙物流园内进行卸转。

6.因工程建设需要在武威城区行驶的大货车和本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必须按审批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五、部分货车限制通行实施期间,请限行车辆自觉遵守本通告和现场交通标志的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驶入限行路段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罚;对违反限行规定又不听劝阻或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17年11月10日起施行。

武威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