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被害案再次引发舆论关注。凶手陈世峰,即江歌室友刘鑫的前男友,已经被日本警方抓捕。而刘鑫迟迟没有面对媒体以及江歌的母亲,江歌的母亲则在网上公开了刘鑫的个人信息,双方在网上发生隔空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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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重回舆论场,已变成了“江歌刘鑫案”。舆论当下应当做些什么?遵循怎样的规则?对这一事件的讨论本身,关乎法治精神,关乎社会共识。

“江歌事件”——特别是在江歌母亲和刘鑫见面以后,江歌母亲说,“她的道歉是出于舆论压力,不值得原谅”。

反对者抱着“理性、中立、客观”的态度,呼吁情绪与事实分离,防止过度网络暴力;而支持者义愤填膺,他们抱持“天理不容”的直觉和恼怒,把刘鑫今时今日的遭遇形容为成良心已泯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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谴责别人当然不会使自己变得更高尚,甚至无脑的咒骂和声援,还会让自己背上法律责任。但我们必须承认,无论喜不喜欢、接不接受,铺天盖地的道德指责,从来都是公序良俗的一部分;而人们所向往的克制与冷静,在真实境况下很可能消弭不见。一个典型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你身上呢?”

事实上,正是基于对各种糟糕情况的假设,人们才会保持危机感、警惕感,才能从他人的经验中吸取教训,在交友中审慎,在处事中明朗。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像刘鑫这样懦弱、自私的人是真实存在的,人们对驱逐这种人性阴暗面的希冀,也是强烈的。

在某种程度上,我甚至觉得不必过于克制自己的情绪。对于某些显而易见的道德问题,在它每一次出现的时候,给予道德伦理上的迎头痛击,让当事人处在忏悔和道德恐惧的压力之下——这看起来或许有点可怕,却能震慑其他人,重新衡量社会的道德期许,重新评判违背公序良俗的代价,有助于社会文明和道德水平的整体提升。

很多人并非谴责刘鑫见死不救,而是谴责她以及家人在事后的冷漠与恶意。是的,法律只是作了底线要求,法律上不存在不作为情形,并不代表道义上可以不作为。人们真正气愤的正是:江歌毅然为你刘鑫挡刀,刘鑫你却依然开怀自拍?凭什么?无论法律还是道德,社会需要一个公道。

法律不进场的时刻,本应道义进场,刘鑫本有机会还这个公道,但她没有。作为受益者,刘鑫及家人不仅没有对江歌母亲表达应有的愧疚与关爱,反而大放厥词“是你女儿短命”,这已经不是“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这是极大地违背了人之常情与公序良俗,击穿了文明的底线。

原谅是需要真诚付出的,而不是一句言不由衷的“对不起”。